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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传媒董事何志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年前,山东67岁大妈意外怀孕,扬言不会麻烦儿女,如今怎样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6 阅读数:人阅读

 

挖贝网5月12日,三尚传媒(83659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近日发布公告称,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审核及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发现公司存在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何志涛(现任公司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深国仲裁4905号

案号:(2021)粤03执6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2606004】。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深圳天天动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银行账号:7441310182600102394]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6,150,684.93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委托投资款的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7,571,650元;就第一被申请人不能清偿部分,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45,0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78,079.95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99,59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99,590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0,00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99,59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也未能及时进行董事的更换。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上述董事不能及时解决失信情况或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董事的更换,未来可能会对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77,450.71元,上年同期-44,419,072.73元,同比亏损减少。

挖贝网资料显示,三尚传媒擅长大型精品电视剧的制作,同时涉足网络剧的制作,凭借创始股东在影视行业从业多年所积累的从业经验、敏锐的市场判断力及优厚资源,公司聚集了优秀的导演、制片、演员、制作团队,卓越的剧本创造能力、制片能力也能满足大型精品电视剧的拍摄制作要求。

本文源自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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