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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路边摊”还须“路长制”赋能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5 阅读数:人阅读

 

原标题:解禁“路边摊”还须“路长制”赋能

近日爆火的淄博烧烤,也将“烟火气”传到了一线城市。深圳出台新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兰州等城市也进行相关探索。如何平衡商业经营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一道新考题。

“路边摊”因无固定经营场所,又无须向管理部门交任何费用,导致进入门槛、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价格也相对偏低。这无形中影响了公平的市场秩序。特别是“路边摊”见缝插针,甚至占道经营,既造成了交通隐患,又破坏了市容环境。

加强对“路边摊”的管理,既是净化城市环境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公平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过去,一些城市对“路边摊”一律禁止,伤了城市烟火气。相比之下,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有序放开“路边摊”,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路边摊”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既要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又要保证市场有序,还要保证人性化执法,难度可想而知。事实上,无论是给摊贩划定区域,还是临时指定区域,抑或是允许“摆路边摊”,均是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良性对接,给“路边摊”管理工作带来了转机。

对于“路边摊”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解禁“路边摊”,还须“路长制”赋能。管理“路边摊”,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想把管理新政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实行“路长制”,形成管理合力。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从生存、就业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把“路边摊”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税务等部门,对“路边摊”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城市规划部门对于“路边摊”能在什么区域经营,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最重要的是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摊贩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流动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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