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者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条件、等级、标准、程序等进行明确。
办法规定,对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及具有区域性、系统性、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结案后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办法明确,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罚没款数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中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罚没款数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罚没款数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为较大数额罚没款。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认定标准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并根据举报人个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按照相应程序和标准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也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和奖励档案。
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食药监发〔2018〕5号)同时废止。
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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