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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建议在国内全面推广发行诚信股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核心提示】:据中国经济报-中国经济网报道:今年以来,截至6月10日,共有近50家上市公司或董监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而2016、2017和2018年这三年中,A股分别有28家、40家和43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由此来看,今年半年的时间,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数量就已经超过了去年的总和,今年A股上市公司被调查的数量创下了新高。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管理机制如何进一步保证股民合法权益?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再次呼吁稳健资本市场加速推行诚信股 。

什么叫诚信股?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下保底,上不封顶,能让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保本保息的新时代。它更是用一套运营模式来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实现:如何让正规的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越来越宽、如何让股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如何让圈钱的上市公司基本不进入、如何让国家不为资本市场买单、如何实现中国资本市场不乱、如何让股民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现在国家发行的“优先股”是诚信股的第一代产品。提及优先股谈到诚信股,绕不开这个模式的设计者——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

有人把资本涌动的股市当起点,也有人将其作为终极目标。而在黄志明眼中,股市非起点,亦非终点。

长久以来,众多未上市的公司,被称为“沉默的大多数”。在未上市公司名单中“明星企业”比比皆是,国外有科氏集团,国内有华为、娃哈哈等。早在2008年,万家丽成立的第六个年头,其在行业的巨大影响力就引发了各界对万家丽会不会上市的关注,最终黄志明依然选择了做“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

万家丽上不上市不是个问题,他所思考更深、更远的,是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规范化、诚信化的保本保息资本市场新模式,国家应该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早日发行“诚信股”。

黄志明认为,“上市公司本应是一个公众的公司、大家的公司,即集体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企业。而现在它却似乎变成了一个围城,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既是小股东创业的门槛,又是大股东隐退的平台。有的公司是融资扩大再生产,有的是企业生死前的最后一搏,把融资当盈利,股价变身价。目前股市有很多不规范之处,通过股市来投资获利风险极大,如果做生意辛苦积攒下的几个钱打了水漂,就会严重影响他的资金周转,甚至就此阻断他事业的发展。如果股市真正规范了以后,手头有余钱还是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投资。”

黄志明对中国资本市场是不乏一番调查研究的。10年全国人大代表生涯,他多次在全国人大会的团体会议上发言建议要正确引导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国外没有上市的‘百年企业’很多,融资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盈利,要让所有投资人都有保障,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才算是成功的。企业不能为上市而上市。”在他看来,当企业有能力保持资金充裕和有序运转,有能力为社会创造源源不断的社会财富,上不上市并不是个问题,股价不是身价,融资不是盈利。

这是一种谨慎的坚守,也是一个智慧的选择。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黄志明铿锵发声,指出“我国资本市场股价变身价,融资变盈利”的不正常现象,并在随后的六年内一直致力于“如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的探索与践行,为了建立资本市场新模式,让我国资本市场早日进入保本保息的新时代,他逐年向国家提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新模式,诚信股(优先股)的运营模式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建议,一步一步推动着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变革。

2009年3月,他提出《 立法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将上市公司不分取红利、侵占股民利益的行为作为侵权行为 》的建议。同年10月证监委出台《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决定明确: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维护股民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2010年3月他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建议修改《 证券法 》在《 证券法 》的第三章新设置第三节《 红利与亏损 》。证监委回复:黄志明代表所提议案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投资者对股票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但这类差异化的风险偏好在A股市场仅发行普通股的现阶段难以得到满足。建议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择机研究制定有关特别股发行的具体规定。这一回复让人看到了资本市场改革新的曙光。

2011年他再次建议《 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 》,证监委回复《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根据这一条款说明《 公司法 》的一百三十二条对本法以外的其他股份制形式的发行预留了空间。

2012年他又提出《 关于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增设诚信股 》的建议,同年7月证监委回复:诚信股其股份类别与法律意义上的“优先股”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一个建议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健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证监委与黄志明沟通表示:“您提出的‘诚信股’非常好,但有可能会对我们之前的工作有否定性,诚信股与国外优先股有很多相同之处,建议将‘诚信股’改为‘优先股’。”

2013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黄志明提出的《 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早日发行优先股的建议 》予以答复:内容明确具体,分析客观深入,对策针对性强,符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际,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条件基本具备,证监会已对推进优先股进行了相关工作安排。

2014年3月21日《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公布,标志着黄志明6年来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优先股发行而提交的建议已被国家正式采纳和实施。

2014年11月28日,农行的400亿元优先股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支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但于黄志明的初衷而言,优先股的发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诚信股,这只是诚信股的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并不代表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完全建立了资本市场新模式,要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新机制,他进一步呼吁,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可以多样化,在国内全面推广发行诚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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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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