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特大诈骗案,我们老百姓去哪里伸冤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线上平台:上海证大捞财宝》和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线下平台:上海证大大拇指》(以下简称“证大”)合同诈骗的受害人谢丹,从2016年到2019年8 ️平台老板自首,我现在一共还有出借732万资金平台没有支付,现向经侦提供相应证据,以便追缴实控人戴志康早已转移的资产,讨回我的血汗钱!全体出借人受害人依靠政府,感谢政府!
诉求:
1. 撮合我们签订出借合同和实施诈骗的是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但上海浦东经侦却没有对这两个公司展开立案侦察,而是对其母公司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非吸罪展开立案侦察。这种行为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希望对真正实施违法犯罪的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诈骗罪展开立案侦察。
2.我们是响应国家普惠金融号召的、无辜的诈骗受害人,我们不是“非吸”或“非集”的投资参与人,请执法部门公正严明执法,以事实定性证大案“集资诈骗”,确实保护广大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3.请彻查并公示“证大”及相关利益人员的资金流向,查封戴志康及其女儿戴陌草,哥哥戴志祥等相关人员的资产,追赃挽损,维护社会安定。
4.严惩诈骗犯戴志康及其利益相关人员,全额归还受害人的血汗钱!
6.查封 “证大”高管及相关利益人员的个人资产,追缴证大所有员工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佣金、提成、奖金等。
7.打击逃废债行为,冻结老赖账户并上征信。
8.要求政府提前启动预防腐败措施,采取异地关押及审理等方法!
证据:
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编造虚假、不实资产、数据和广告,诱骗我通过“证大”出借资金。如果没有“证大”这些虚假的公告、不实资产、数据和广告,我是根本不会通过“证大”出借我的合法收入。
1、该公司根本就没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关证照,属违法经营;但“证大”在撮合借贷时,隐瞒了真相。
2、虚构第三方托底合作公司,但这个公司并不存在,而“证大”以此虚假信息,大肆宣传,四处骗钱。现在暴雷了,不还钱,请问这个第三托底合作方在哪里?
3、“证大”实控人戴志康在2019年8月11日,还在发公开信宣称证大所有债权真实,无自融。直到2019年8月29日自首后才承认设有资金池、挪用资金现象。这说明戴志康在自首之前,一直在隐瞒真相,对广大出借人进行诈骗。
4、隐瞒该公司名下的资产早就被出让和套现的事实,大肆宣传其资产雄厚,对我进行诈骗;
“证大”业务经理在向我宣传时,说“证大”公司实控人戴志康实力雄厚,拥有许多实业,是许多有大公司的股东,比如有上海证大房地产、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上海证大大拇指、九间堂、喜玛拉雅等。但实际上该公司及戴志康名下的资产早就被出让或套现,几乎成了空壳,但仍在隐瞒,大肆宣传其资产雄厚,对我进行诈骗;
1)2015年2月13日,转让了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
2)2017年12 月11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喜玛拉雅34,839.65的股权数给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证据来源—企信宝)
2019年9月1日喜玛拉雅官方微博发文声明,法人为戴志康的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与喜玛拉雅已无任何股权关系;
但证大公司的展览室里,仍挂着喜玛拉雅画册LOGO进行宣传。
3)2019年4月29日,戴志康出让了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份,通过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来对其实控;(证据来源—企信宝)
4)上海证大爱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并不存在第三方托底合作方,而证大公司法人在2018的5月4日,仍然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称,该公司相关经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与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一唱一合,对广大受害者进行诈骗。
5、戴志康本人及其诈骗团伙,不遗余力地为自己做虚假广告。
1)戴志康利用微博自我吹嘘诱骗。
2)员工各种忽悠,不择手段诱骗出借人把资金借给证大。
(注:这只是选取了众多业务员诱骗中的一个,详情个人报案材料中可以多见)
(注:这个捞财宝短视频共3分28秒,极大地美化了捞财宝平台,诱骗出借人上当)
二、顶风作案,主观故意实施诈骗。
1、2017年9月,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0万元,但这之后,该司仍不悔改,仍然发布虚假违法信息,对广大受害者实施诈骗。
2、2019年7月25日,上海华瑞银行已书面通知证大,双方终止资金托管协议,但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2日,证大仍以捞财宝4周年年庆为由,大肆四处骗钱,骗钱金额达数亿。
3、绕开银行,把款打入个人账户,每年涉案金额数十亿。
P2P合规规定,所有的P2P进出款项须有托管银行托管,P2P平台是不得接触资金的。证大也一直对外宣称其行为是合规的,其款项是由华瑞银行托管的,但证大线下大拇指平台,却让广大出借人把款直接打入法人戴卫新私设的多个私人账户中。证大以此法绕开了银行监管,设资金池、把资金挪做他用,属严重欺诈行为。
补充: 2017年4月与华瑞银行签订托管服务,证大案发后,线上捞财宝平台出借人到银行拉流水报案,才发现绝大多数充值和提现服务,根本没有通过华瑞银行。充值资金到底去了哪里,出借人无从知晓。(具体证据见报案银行流水)
三、跟我们签的是P2P合同,骗了出借人的钱,并没有全部拿去做P2P业务,而是设立资金池,挪做他用了。有些员工也成了诈骗的替罪羔羊。
四、主观企图非法占有广大受害者的钱财
1、涉嫌非法洗钱,以达到非法永久占有广大受害者钱财的目的。
戴志康持股80%的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许多假古董、字画,曾请上海名家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为其假古董、字画背书,遭到拒绝,戴志康及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非法洗钱的嫌疑,如果这些假古董、字画中,有部分是用捞财宝或大拇指广大受害人的钱购买的,则戴志康及这两个公司在主观上存在有非法、永久占有广大受害者钱财的目的。
2.顶风作案,无视警方公告,要求借款人将款还入非公安监控账户,主观故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3、债权账目造假
捞财宝平台上的出借人,有认真查询过自己债权的发现账目造假。例如:原本出借金额只有5万,可实际上受让债权金额变成了7万多。据了解,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有补充报案资料为证(已交经侦)。
疑问:证大金服的主要业务就是P2P,证大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出现这种情况,作何解释?造假的目的是什么?故意侵占?挪作它用?
4、到期未兑付;计划停止新增业务,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然大量吸金。
平台8月12号对外宣布停止新增业务,但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出借款是在8月12号前到期,至今没有兑付。请问:钱到期了,不及时返还给出借人,这笔钱去哪儿了?私自鲸吞?挪作它用?选择性兑付?
集团4月份就接到“三降”要求,7月份还大量吸金,用意何在?8 月12号宣布良退,出借人蒙在鼓里,8月份继续出借,为什么不把出借的钱退还,反而还匹配了所谓的借款人。既没有托管银行,也没有获得P2P经营许可证,这不是诈骗是什么?(有平台数据为证)
7月份的周年庆活动,吸金几个亿,经侦立案侦查后,查封的现金仅1个亿,大量资金哪去了?
5、涉嫌欺诈并非法侵占出借人钱款
证大金服拿到出借人的出借款后,再放贷给借款人时,通常采取的是每月还本付息的方法,这样,从第二个月开始,逐月回收的本息又被证大作为放贷资本,借给了其他借款人。这等于是非法占有了出借人的出借款逐月回收的本息,增加了出借资金回收的风险,侵害了出借人的利益。这是在出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第二次放贷业务中,本金还是出借人的,但是收益却没有支付给出借人,证大没有承担风险,却占有了出借人钱款的使用权及产生的利息。此案件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涉及的资金特别巨大,受害人众多,作案时间可以追溯到2011年。
6、听说审计的结果是债券真实,作为出借人,想问的是:这是一种怎样的真实?借新还旧,购买逃废债……从数据上来看,或许是真实的。事实是,出借人借出的每一笔资金都是真金白银,为何半年多过去了,回收的资金才10亿多一点,这就是铁的事实。出借人没有专业的资质和途径去清查,但现实的回收数据就是铁证,老赖?那吹嘘完美的风控呢?优质借款人?那出借人的钱为什么无法收回?
综上所述,掩盖在光鲜外表下的证大P2P平台,就是一个卑劣的诈骗团伙,它不仅严重侵害了出借人的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没有半点诚信可言。恳请各级执法监督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地定性证大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人的损失,真正体现“服务人民”的办案宗旨。
报案人:谢丹
日期: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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