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典型洗钱案例及特征分析实践研究
一、背景
电子支付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公民生活便利化,提升金融交易可视化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样,作为具备科技与金融属性并存的新兴事物,直接或者间接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针对跨境违规资金融通、电信网络诈骗、洗钱以及非法经营和违法金融活动中如何更好的通过支付环节进行预防、识别和制止这些行为成为日益重要的课题。
本文通过研究性较强的三个已公开案例(事例)作为范本,从客户属性、义务机构履职能力、渠道风险等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根据公安部“净网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福建警方破获一起利用非法支付平台(无证)帮助境外博彩团伙进行“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冻结涉案资金580余万元。该公司无正规注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利用肖某提供的“四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密码器)等公民信息批量注册个别主流持牌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账号,搭建多个非法支付平台,帮助该团伙大肆进行“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抽取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佣金。
通常情况下,使用这些非法支付平台的是一些赌博、诈骗和淫秽色情等团伙、人员,为规避监管,他们只能通过非法支付平台层层转账。
关键特征总结: 从上述典型洗钱案例,不难看出,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侦测、客户行为等方面的异常特点主要集中在“实名不实人”、“银行卡等上游信息泄露”、“批量注册开户”等显著特点。
案例二:根据网络公开信息,针对某持牌支付公司的大量投诉举报集中在其为非法网络理财、投资、借贷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而造成客户实质资金损失的信息。关联信息显示,该支付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而遭受数百万元的巨额罚单。
关键特征总结:为不指向特定机构,本案例内容描述略有模糊,但反洗钱工作需要关注的点非常明确。第一,大量投诉举报的发生原因,处置以及后续措施。第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罚点及对应罚款金额,我们可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该机构的有关不作为,实施上已经导致洗钱后果发生。
反洗钱工作有两句话非常重要,第一句是,义务机构要发展和维持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业务关系。第二句是,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机构反洗钱团队的能力缺陷、机构本身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及投入不足、刻意追求利益规避履职义务,总结起来,无论是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最终就是能力问题,也就是机制存在缺陷,义务机构履职能力不足。
案例三:这里讲两个具体实例。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信息,深圳某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先后购买150万条小商户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注册开户,利用支付公司接口进行收单,为违法业务资金流转提供结算通道,躲避金融监管。
另,2019年10月31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被告人杨骅力等8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健康猫”集资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的公告》。成立于2015年3月的“健康猫”,瞄准了体育行业,利用互联网+概念,通过APP打通健身人群与教练的线上撮合,试图做大大健康产业。最后沦落为巨额虚假刷单,套现,资金链断裂的悲剧,波及人群规模巨大。
关键特征总结:上述两个案例中,需要关注的特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风险客户对应的产品或者渠道指向明确,即小微企业的扫码收单产品和银行卡快捷支付产品。通过常规的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甚至是重新识别上无法获取到风险客户作弊的有效证据。
即使通过大数据关联交易行为分析,也很难定位到作案人的实际违法行为。第二,两个案例中的小微商户的“小”,大商户的“蓬勃发展”假象都会成为可疑侦测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单一客户的交易规模在本机构的占比、产品和客户来源渠道的把控成为风险防控的突破口。
三、对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和可疑交易侦测工作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无论在重点洗钱案件还是监管机构对义务机构的处罚信息,无一例外,集中指向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三大义务的履职完整性和有效性 。
即使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任何异常行为的发生,最终回溯以后会发现,客户身份必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防范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对客户基础信息进行完整收集、准确登记、有效识别。如果仅做到这一点,相信将对后续的一系列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第二,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侦测模型,聚焦重大案件,通过实战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模型和机器训练模型在可疑侦测规则体系中的比重,聚焦专项、敢于深挖,定期通过重点风险事件、有影响力的风险大客户为切口,坐实风险,揭露不良行为,强化反洗钱团队的实战能力。在重大风险线索的挖掘、侦测上不吝惜时间成本,通过重大案件提升履职能力,通过重大案件完成可疑交易侦测模型,通过重大案件完善工作机制。
第三,提升金融风险情报转化能力,打牢洗钱风险预防工作。 针对当前电子支付交易形态和资金流发生的新的变化,反洗钱团队需要做好两件事。
第一,具备金融风险情报挖掘能力,通过机制安排或者特殊通道能够获取到有效的与本机构、本行业直接和间接关联的金融风险情报,为反洗钱工作的纵深开展提供服务。例如一个客户在多个机构开户分散交易,某机构大量信息泄露导致的可能的风险传导等等。
第二,高度重视特定产品、渠道、代理以及客户的交易占比、业务特征,将尽职调查的重点转向“小微”和“大”客户群,遏制“空壳”公司。
作者:赵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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