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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0 阅读数:人阅读

 

为适应新形势、新政策和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要求,保障公积金贷款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按照利民、便民、安全的原则,修订《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经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8日起颁布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解读:

(1)实行可提可贷的政策。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同城化区域(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购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购房款,最大限度支持缴存职工减轻购房压力和负担,体现公积金政策的“惠民”特征。

(2)增加了共同借款人。原管理办法中的共同借款人仅指借款人的配偶,现在新增加了共同共有人作为借款共同申请人,即借款申请人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首套房屋且共同共有人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年轻人和恋爱关系男女婚前共同购房使用公积金难的问题。

(3)放宽了商转公贷款条件。商转公贷款原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须满足“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时(商品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取得产权证时间为准)已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政策调整后,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只要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商转公”。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解读:

(1)放宽了贷款期限。将原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年。同时取消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的规定,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新增组合贷款方式。期房、现房、再交易住房均可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或质物,满足购房人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  贷款合作项目管理

解读:

优化了阶段性担保方式。修改预抵押贷款保证金规定。原办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公积金中心交纳5%—10%的保证金,政策调整后,保证金比例控制在5%之内直至免交保证金,减轻了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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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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