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通配”之争再起波澜,新国标下品牌与通配能否共存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以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已先后实施,行业进入“有法可依,有标可循”的规范发展新时代。
然而,在新国标即将实施之际,电子烟行业因“通配”之争再起波澜。只因在参与国标产品试点销售的电子烟品牌中,有两家品牌提供了业内俗称的“通配烟弹”。在电子烟行业,“通配烟弹”是指由第三方生产却能兼容该品牌的产品。
关于“通配烟弹”之争,在业内由来已久。一方认为,“通配烟弹”的安全性和适配性无法得到保证,且部分电子烟品牌认为“通配烟弹”会损害其自身利益,也会变相鼓励仿制创新;另一方则认为,“通配烟弹”给了消费者更多选择权,且在国家监管政策的规范下,通过新国标的产品,其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
2021年12月27日,南方都市报社在深圳举办2021中国(深圳)雾化科技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在新国标的背景下,“通配”之争将行业的利益之争与法规之辩推上了台前,涉及产品安全、行业监管、专利产权等诸多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多方采访,以期探讨影响行业规范发展、长远进步的关键因素。
新国标下的两种申报选择,“非自有产品的适配产品”需获授权
一直以来,“通配”窜货都被电子烟行业视为扰乱市场的行为。在部分电子烟品牌看来,通配产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不利于行业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2021年,电子烟品牌悦刻就将多家通配烟弹品牌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某品牌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电子烟品牌YOOZ柚子则发起了“阳光行动”,对举报通配烟弹的经销商进行奖励。
然而,随着我国电子烟监管政策的日渐完善,不少从业者对“通配烟弹”的态度有了新变化,认为在新国标和监管法规的作用下,电子烟行业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标可循”的新阶段,已经告别了过去“野蛮生长”的阶段。而“通配烟弹”在统一监管和标准之下,已不再是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扰乱市场的“山寨”产品。
2022年4月,烟草局接连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三项法规,以及即将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都为电子烟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中提到: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换言之,这给申报人提供了两种选择:可以选择自有产品为适配产品,或选择非自有产品为适配产品。而对于这两种选择,一家电子烟品牌的高管告诉南都记者,能适配自有产品当然选择自有的,只有当自己没有烟杆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非自有产品的适配产品。
这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作监管政策上的“漏洞”。一名头部电子烟品牌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国标产品是采取“一对一”申报,也就是“烟具+烟弹”是配套过审的,这个非常合理,因为“烟弹+烟具”才是一个完整的产品,烟具的功率也会影响产品的整体表现和安全性,也就是说“A+A”是一个完整的产品套装。但是目前事实上,可能由于技术审批没有检查“A+B”的适配性,导致“A+B”的产品套装本质上是绕过了技术审评。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电子烟“通配”之争再起波澜,“通配烟弹”通过试点审核,与过往那些只生产烟弹的“通配”厂家的做法不同,他们也提交了与“通配烟弹”匹配的烟杆,并可能隐瞒了与市面上主流产品通配的事实。
业内专家郑植解读表示,比如A厂家在开发产品时,按B家的通配方案去做,只要获得了后者品牌的授权书,从现有法规来看是可行的。“当然,A在开发中也可做出烟杆,申报技术评审时用自家的烟杆配套过审就可以了,完全和B无关。目前的难点是,审评中心不会拿着A的烟弹挨个和已批准的产品做接口测试。”
对此,郑植建议,解决方案如果从厂家角度出发,可以在软件上下点功夫,让自家的烟弹只有与自己家的烟杆配合使用时,才能触发电池工作。或者在烟弹口味上下功夫。如果从监管层面来讲就有点难度,但可以参考一下药品行业,药品注册是谁先拿到新药注册证,谁就有四到六年的保护期,这几年内只允许这款产品上市。但是过了保护期,别人就可以仿制。
“通配烟弹”是否类似其他行业兼容问题?“A+B”是否会绕过技术审查?
“通配烟弹”是否会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深圳市恒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姚继德在接受南都电子烟课题组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从产品的长期发展看,还是从消费者层面看,通配势在必行。“参考手机充电器行业的发展历程,从多种多样到现在主流的两个接口,这就是社会的需求,一切都必须遵从发展需要和消费者需求出发。”
不过,有业内人士向南都电子烟观察组表示,电子烟行业的“通配烟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兼容问题,接口技术相对简单,附加值低,但是烟弹却是电子烟厂商几乎唯一的收入来源。类比手机行业,兼容的充电器和充电线不是产品的核心价值。
在部分品牌方看来,各家品牌在研发自己的烟弹、烟杆上投入了巨大资源。而生产和销售“通配烟弹”的行为,实质是一种寄生行为,攀附他人品牌,会截流品牌的客户,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同时,也会打击品牌创新的积极性,电子烟市场有可能沦为曾经的“山寨手机市场”。
姚继德认为,国家监管单位进行专管以后,不存在所谓“通配”会损害品牌的说法。“首先, ‘通配’产品也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是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本身就没办法上市,也会被法律所限制;其次,每个烟弹上市前,都要通过烟草的相关部门、郑州研究院的审核评定,所以在烟草局专管的背景下,是由烟草局充当裁判员,决定产品是否合理以及允许上市,而非过往无监管情况下的各自为政。”
对于“通配烟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刘义新则指出,由于烟具提供的加热功率和接口不同,不同品牌的烟弹在不同烟具上的表现也是不同的。可能A品牌的烟弹,在B品牌的烟具上,会释放超过安全剂量的甲醛等有害物质,突破《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底线。“因此,不应允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的 ‘通配’。”
“A+B”是否会突破安全底线?是否会绕过技术审查?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没有如实完整申报适配情况,便是绕过了技术审查,而消费者使用未经安全性检查的产品套装,违反了监管部门的规定,安全性没有保证。“单独一个烟弹或者烟杆是没法用的,通过国标审查的也是申报的套装。”
对于“通配”产品,南都电子烟课题组从多家电子烟门店处了解到,多数店主对通配都持有开放态度。“一般来说,烟杆是一次性消费,烟弹才是重复购买的消耗品。单个品牌烟弹的更新到量产上市,通常都需要一段时间周期,而通配产品则可以补充该品牌的产量需要,同时增加产品选择的多样性。”一店主表示。
另一店主补充认为,目前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并不高,更多依赖产品体验本身。“尤其在取消单个品牌专卖的限制后,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成为市场制胜的关键。只要是符合国家生产标准要求的, ‘通配’同样可以获得市场。”
对于电子烟品牌与“通配”产品之间如何找到一种合作共赢的模式?姚继德认为,对于某些品牌早已淘汰的产品,但是“通配”厂商还能够生产它的烟弹,甚至说在品牌的烟弹供应跟不上时,“通配”厂商的供货为其保留了一部分的消费客户。同时部分“通配”厂商的制造能力还可以,但创新能力不行,它能不能找品牌通过合适的方式合作?这样的话,小企业可以不用拼命地投产扩大,大企业利用标准和制度把它们作为自己的加工厂进行管理,发挥各自的长处进行和谐的合作,这是一个很好的路径。
出品:南都电子烟产业观察课题组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程洋 研究员 郑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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