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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0月!专项整治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证据。

一、整治重点内容

1.“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2.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3.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线索反馈渠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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