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玉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李玉刚“投河自尽”事件始末
本文转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玉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玉文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煤矿项目改扩建、粮库揽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玉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大肆收受礼金,长期出入私人会所;私欲膨胀,亦官亦商;权力观念扭曲,将手中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罔顾国家粮食安全,在组织人事、工程项目、资源开发、粮食仓储等领域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领域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玉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玉文简历
朱玉文,男,汉族,1963年4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9—1983.07 双鸭山市技工学校抹灰专业学习
1983.07—1985.09 双鸭山市制粉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基建会计、团总支书记
1985.09—1987.07 黑龙江省青年干部学院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7.07—1989.01 双鸭山市粮食局团委干事
1989.01—1991.06 双鸭山市粮食局团委副书记
1991.06—1992.08 双鸭山市粮食局团委书记
1992.08—1996.08 双鸭山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6.08—1997.09 双鸭山团市委书记
1997.09—1998.09 宝清县委副书记
(1995.03—199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9—2003.07 宝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3.07—2006.12 饶河县委书记
2006.12—2007.01 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07.01—2011.09 双鸭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09—2014.07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4.07—2016.07 鸡西市委副书记
2016.07—2018.10 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10—2019.08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8—2022.05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05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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