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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9 阅读数:人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报告期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0万元至-360 万元,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00万元至21,850万元,该预计营业收入存在扣除风险。若本报告期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或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最终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3.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根据9.3.12规定的时间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3)、《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公司2021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2022年4月30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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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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