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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临夏强奸案12公职人员被问责,重申未成年人保护底线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我们不能容忍,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有肆无忌惮侵犯未成年人的恶劣行径,更不能容忍有关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公众瞩目的临夏未成年女孩被强奸案终于落槌。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以及被告人周某某,分别以强奸罪判处15年、14年、6年、7年有期徒刑,另外还判决上述被告人共赔偿12.6万元。不仅如此,该州纪委监委还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

平心而论,这的确是“从严从重”的刑事处罚了。一般来说,对于普通的强奸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但是,考虑到本案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马某甲、司某某先后强奸未成年人,定性应为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应当加重处罚。对四名被告人的处罚,均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上,这些都体现出司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坚毅态度。

此外,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给受害人以救济。根据判决结果,四名被告人必须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十余万元,这些经济上的赔偿,既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慰藉,也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不法分子的双重处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依法处罚相关侵害人的同时,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调查。

回看这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女孩,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到了以自杀绝世的程度,足可见侵害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诉规定等,被害人本应当得到最快速的救援,职能部门也应打出最有力的组合拳。

可是,不无遗憾的是,在之前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中,还有立案不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了又放等蹊跷之举,甚至一度成为网络热点。这些脱离了正常范围的处置应对举动,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游离于法网之外,更在无形之中削弱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当地纪委监委回应民声呼吁,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问题一查到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作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如此较大面积、较真碰硬的处分处理,让在这起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不正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不仅给了受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应有的说法,也进一步打消了公众对调查工作公正性的疑虑和担忧。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各级组织的法定责任。我们不能容忍,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有肆无忌惮侵犯未成年人的恶劣行径,更不能容忍有关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花季女孩受到摧残伤害,对不法侵害者,必须从重从快从严、依法依规严厉惩处;面对不法分子的恶行暴行,有关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种种表现,与不法分子为非作歹并无区别,必须厘清真相、问责到底,而这也是倒逼履职、恢复正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必然之举。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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