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波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9月2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维色、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纪国刚、马升昌、王峻、许成仓,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作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会议决定了任命事项,决定任命张洪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洛桑江村向张洪波颁发了任命书。
洛桑江村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及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讨论决定了人事任命案,圆满实现了人事安排意图。希望张洪波同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和重托,倍加珍惜时代提供的机遇和舞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党委决策部署,恪守宪法誓言,做政治坚定的表率、依法办事的表率、实干担当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在新的岗位上为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闭幕后,多托主持了宪法宣誓仪式。新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洪波向宪法宣誓。
自治区副主席坚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列席会议。
(2019年9月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洪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张洪波同志简历
张洪波,男,汉族,1965年3月生(54岁),四川宣汉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09--1986.07 西藏农牧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6.07--1987.05 西藏农牧学院人事处干部
1987.05--1989.04 西藏自治区开发事业局秘书政工科干部
1989.04--1994.01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政治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1994.01--1999.06 西藏自治区监狱局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99.06--2000.11 西藏自治区监狱局政治处主任、波密监狱副监狱长(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97.09--2000.06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学考试大专班监所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2.09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2.09--2007.04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其间:2006.03--2006.08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04--2009.11 西藏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2005.09--2007.09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9.11--2010.09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09--2010.09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0.09--2011.05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书记
2011.05--2011.12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
2011.12--2012.12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正地级)
2012.12--2014.12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政法委书记
2014.12--2015.09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
2015.09--2018.06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其间:2017.03—2017.07在中央党校第42期中青一班学习)
2018.06--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互联网党工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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