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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铐”着孟晚舟的「电子脚镣」,到底是什么东西?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4 阅读数:人阅读

 

孟晚舟,华为创始人任正非之女,曾被《福布斯》列为“中国杰出商界女性”,却在2018年底因被加拿大方面恶意逮捕而引发极大关注。

即便被恶意逮捕,孟晚舟每次亮相,被她脚上的电子脚铐刺痛着的国民,却被她脸上的从容与自信戳了心窝。戴在她的脚上不是屈辱的象征,而是不畏强权的勋章。

其实,电子脚镣在我国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公众对其也不甚了解,以致无法理解孟女士使用电子脚镣的“屈辱”。

脚踩jimmy choo的孟晚舟

电子脚镣是什么?

电子脚镣,又称“电子脚铐”,是铐在罪犯或者假释犯脚上的设备,由防水抗击材料制成,是具有定时自动以无线电等方式回传信息功能的脚环。

脚镣上有GPS系统,方便警方随时监控犯人的活动范围,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

如果佩戴电子脚镣的犯人超越事先划定的地域,则会发出警报,确保其仍在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内,无法逃跑或无法再次进行犯罪活动。

电子脚镣目前有哪些国家使用?

(1)美国

1983年,美国一地方法官杰克·拉乌与电脑经销商迈克尔·格斯共同改造发明了电子脚镣并推广开来,美国成为最先将电子脚镣作为刑罚工具的国家。

美国使用电子脚镣的初衷其实是为了减轻监狱的压力,而佩戴者需要缴纳月费和安装费。

后来,美国的《杰西卡法案》规定,成人性侵12周岁以下儿童,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释放后要终身佩戴定位系统。

(2)韩国

韩国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对有强奸、诱拐未成年人、杀人等重大犯罪的前科者实行佩戴“电子脚镣”。

只要佩戴者靠近学校、离开脚环一米以上,就会自动报警。

2010年,韩国修改《电子脚环法》。规定有两次及以上性侵史或儿童性侵史的罪犯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须强制佩戴电子脚环接受监控。

韩剧《他人即地狱》中的性犯罪者

(3)欧洲国家

德国设立了完整的电子脚镣制度,主要使用在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较轻、刑期较短的罪犯或某些犯罪虽较重但系初犯者身上。

法国设立了“电子镣铐刑”,刑期6个月以下的犯人可佩戴电子脚镣代替在监狱坐牢,限制夜间离家。

西班牙则用电子脚镣监控家暴实施者。

(4) 中国

在我国,电子脚镣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外出就医、探亲、转监、押犯、投牢、指认现场、出庭受审等环境下使用。

除此之外,我国也有在假释犯身上使用电子脚镣,但并未像韩国、美国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

使用电子脚镣的利&弊

一直以来,对于是否该对犯人使用电子脚镣的问题都颇有争议,还有不少辩论赛以此为题。

利:

1.减少再犯

可以实时监控有前科者的行踪,避免其进入容易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场所,例如禁止性侵未成年人的前科者接近学校区域,避免其有再次犯罪的机会,以减少其再犯的几率。

2.震慑潜在罪犯

电子脚镣所带来的压力不仅仅是被国家机关监控,而是会处于被全社会发现并谴责的境地,更像是“社会监狱”,可以震慑潜在罪犯,打消犯罪念头。

3.保护潜在受害者

只要佩戴者进入特定场所,电子脚镣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周围人注意,并远程通知警方处理,避免有人再遭受其骚扰、侵害。

4.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对于采取社区矫正的罪犯来说,没有束缚无异于“放虎归山”,而戴上电子脚镣,实时监控行踪,更能起到监管的效果。

5.适用缓刑、保释、假释的工具

缓刑、保释、假释不等于无罪释放,嫌疑人或犯人不应完全脱离公安机关或监狱的监管,与其定期报到不如随时监控来得高效。

弊:

1.侵犯罪犯隐私

佩戴者的行踪被全天候监控,在法律没有剥夺其隐私权之前,该行为存在违法之虞,还涉及到佩戴者的人权问题。

2.不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脚踝的脚镣使佩戴者不得不将其罪行暴露于人前,公众的“歧视”打击着他们,使其无法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

3.刺激罪犯报复社会

佩戴者难以重新融入社会、回复正常生活,时间久了有时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自我放弃、不管不顾,报复社会。

4.增加财政负担

电子脚镣价格不菲,之前高云翔所自费佩戴的脚镣近10万元,大量推广使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部分的佩戴者根本不愿或无力支付费用。

5.过度替代原有刑罚

法国为了缓解监狱床位紧张的局面,从2018年开始大量使用电子脚镣替代入狱,而相关监管措施和人员跟不上,导致大量本应入狱的罪犯晃荡在街上,反而使犯罪率升高。

中国为什么不推广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可以实时监控身处监狱外的嫌疑人或犯罪分子,“这么好”的工具,我国为什么不引进并推广呢?

“基础设施”不到位

(1)在法律上,暂没有相关立法支持对罪犯使用电子脚镣追踪其定位、限制其活动。

法无所依,贸然使用电子脚镣可能会造成对佩戴者自由权、隐私权的侵犯。

(2)在技术上,国内的技术尚未成熟,电子脚镣容易被人为破坏,起不到监督和预警的作用。

如果使用国外的电子脚镣则价格不菲,费用如何承担仍需进一步考虑。

人权考量

在社会上,佩戴电子脚镣有歧视之嫌,还容易暴露行踪,侵犯隐私,不利于有前科者改过自新。

效果存疑

如何引导犯案服刑完毕的人员重新回归社会一直都是政府很头疼的问题,"多进宫"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犯案服刑人员无法正常地回归社会。

如果还使用这种更容易识别出有犯罪历史的东西,对这些难以正常回归社会的人员可能会形成反作用。

小猪观点:我国应当对部分罪犯使用电子脚镣。

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平均每天有7例。而这,仅仅只是审结的数量。

给罪犯使用电子脚镣虽然有利有弊,但总体上利大于弊,特别是针对性侵犯罪者而言,其所承受的后果尚不如受害者的万分之一。

只有让罪犯也感受到活在全社会的指指点点之下是如何“苟且偷生”,他们才能体会到受害者的痛苦,认真悔过,减少再犯。

何况,只要你不犯罪,不就用不上了吗?

韩国电影《熔炉》里校长偷窥女童

最后

希望惩奸除恶、世界和平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逸夫小学男教师性侵幼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还有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小猪可是至今还没看到对他们有啥处理的......

相对于温和的电子脚镣,受害者和大多数普通民众巴不得“没收作案工具”、“割以永治”、在罪犯脸上刺字、化学阉割甚至是物理阉割。

“盛世用轻典”无需“重刑以治天下”,哪怕是一个人犯罪了,我国法律仍然尊重并保护他的权利,并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然而,在受害者的安抚救助乃至潜在受害者的安全层面上,却陷入了“对坏人很好,对好人很坏”的谬道中,真正应该保护的,难道不是无辜的受害者和善良的普通人吗?

By the way~电子脚镣“这么好”的东西不是拿来打压无辜的孟女士的,应该是麻溜地拿去惩戒罪犯才是极好的呀!!

作者|安风

审核|mizzy

来源|部分图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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