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撤职又复职
题图: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效果图
最近的新闻特别流行反转,如杀死辱母者事件、罗一笑事件,简直不要看得太多。没想到,这种反转剧也出在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头上。
3月15日,有消息称武汉新洲区纪委认为两名环境执法人员在处理弘大科技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气凝胶规模化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案件的过程中,态度过激、心生不满,损害投资环境,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免职。此消息一出,环保同人难免心有戚戚。
这两天,事情又反转过来。湖北省环保厅就下了通知督办,随后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也进行介入,两位执法人员官复原职,违法企业被罚款500万元。500万元……这大概是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修订以来我看过的额度最大的处罚了,按照投资额1~5%进行处罚真不是吹的,我去年就说过这个事情到了2017年会很麻烦——未批先建以后怎么办,这是一个问题。
不过,这个反转终究只是问题的一面。新报道的后半部分,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企业开工之后,政府各个层面一直是鼓励企业施工的。环保局一直没有出现,现在突然处罚,不合情理。
二、企业从2016年1月开始办环评手续,2016年6月新洲区副区长还主持会议要求配合推动,但到现在环评手续还是没办下来。
这两个问题倒是提的蛮好的。第一个问题比较尴尬,属于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发展主体和法律执行主体之间精神分裂的问题,可以参考我之前推荐过的《中国地方环境政治》。环保部门之前一直在帮他们跑手续,所以肯定是知道这个项目存在的,至于为什么2月份的时候突然跑过去要罚他,属于微观层面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企业提出政府审批过程存在渎职或者是不作为。正好这个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还挂在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网站上,我们看看到底是个啥项目。首先一开篇就看到一句话:
2016年6月3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弘大气凝胶项目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调整《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准入条件,准许《弘大科技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气凝胶规模化生产项目》进入该产业园。哇喔!平生第一次碰到为了一个项目调整产业准入条件的!调整准入条件之后,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是不是都要跟着调整?翻了翻,还真是的,就在同一天他们还挂了规划环评的调整公示,告诉大家原来这个产业园是发展通讯设备制造业的,现在我们不管了,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电力能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区域循环经济和支柱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项目,你爱干啥就干啥吧……反正就是为了落这个项目。
根据报告书简本,该项目气凝胶规模化生产项目使用乙醇、六甲基二硅氮烷,乙醇、六甲基二硅氮烷闪点均<28℃,为甲类危险化学品。气凝胶规模化生产项目厂房与西侧租用的(B-S2)办公楼相距12.8m,办公楼按民用建筑功能考虑,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需进行相应功能区域调整。好吧,明明是引进了一个化工项目,还想塞在通用厂房里面,连通用厂房都要改……
不过这两个公示都是9月22日挂在阳逻经济开发区的网站上的,新洲区环保局和武汉市环保局的网站上并没有相关项目的受理公示。也就是说6月份新洲区市政府决定要这个项目,9月份环评单位把报告编出来公示了,但后来这个项目有没有正式报批,目前还查不到。从最早的新闻里面提到,“可从去年11月至今,项目却卡在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节,工厂迟迟不能投产。”可能是11月份的时候终于报了件,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批。
回到这件事情的开始,新洲区委驻阳逻开发区专项巡查组发现了企业未批先建,环评迟迟没有获得批复的问题,不去抓审批这个线索,却先办了现场执法人员……真是和去年的山西屯留“教师AA聚餐被通报”一样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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