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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解读】对中旭环境丧失重大影响计提减值,再陷亏损的清水源收关注函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2 阅读数:人阅读

 

泡财经获悉,清水源(300437.SZ)4月20日午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清水源结合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母公司营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说明母公司是否存在“空心化”情况。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客户招标情况、项目获取情况、前期项目执行情况、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设计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及工程类业务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此外,深交所还请清水源结合货币资金、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经营回款、债务期限与清偿安排等因素,说明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是否面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收措施。

财报显示,截至2022年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为4.74亿元、长期借款为1.74亿元、应付款项为6.71亿元、其他应付款为19.42亿元,整体债务规模较大。同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仅为4.85亿元。

清水源主要业务为水处理剂生产销售、市政及工业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围绕以水为核心的产业链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水处理化学品研发生产、工业水处理智慧化服务、工业复杂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政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不过,在2021年短暂扭亏之后,公司2022年再度陷入亏损。其中,归母净亏损4393.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5003.66万元。事实上,此前2020年,清水源就发生归母净亏损3.7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3.78亿元。

据其1月31日晚间发布的业绩预告,清水源将亏损归结为“公司于前期向交易对手方李万双转让中旭环境50%股权,由于李万双拒不履行协议中的支付安排,导致目前公司尚有40%中旭环境股权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目前法院判决结果及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约1亿-1.5亿元。”

另据其2022年财报,期内,对中旭环境丧失重大影响后,剩余中旭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38亿元计入投资收益。

这也是此次深交所问询的主要问题之一。深交所要求清水源结合报告期内中旭环境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构成、公司参与中旭环境经营决策活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认为对中旭环境已丧失重大影响的依据及合理性,报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若李万双拒绝履行回购义务情况下,公司对持有的中旭环境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是否可向第三方出售,法院是否可能将李万双所持中旭环境股权判决给公司作为抵债对价,以及对中旭环境丧失重大影响是否会对公司要求李万双履行回购业务和业绩补偿承诺事项造成不利影响。

事情可追溯至2017年11月,清水源与李万双、胡先保及安徽聚群投资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清水源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旭环境55%股权。

同时,清水源与李万双、胡先保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李胡两人作为中旭环境原股东承诺,“中旭环境利润补偿期间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1520万元,如中旭环境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两人需对清水源进行补偿。”

2021年4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显示“中旭环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819.41万元,归母净利润-4876.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951.49万元。中旭环境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的金额)为13640.18万元,未达到此次交易约定的承诺业绩,差额为15479.82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李胡两人应补偿清水源36874.75万元。”

2021年6月,清水源与李万双、胡先保签订《关于中旭环境股权转让暨回购协议》,协议约定:清水源将其持有的中旭环境50%股权转让给李万双,李万双以26646万元回购清水源持有的中旭环境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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