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常见的几种方案,一起来了解下吧!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税种是印花税和所得税,其中,个人股东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印花税没有多少,而所得税那就多了,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下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常见的几种方法。
一、企业股东股权划转实现递延纳税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如果股权转让双方满足文件中规定的前提条件,划转股权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股东可先转增股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
企业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可首先将目标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转增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将未分配利润予以分配,也不需要缴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操作后再转让股权,可以降低股权转让价款,降低税负。
三、将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洼地”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企业提前搭建持股平台,将持股平台注册至具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点,转让持股平台的股权或份额以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比如霍尔果斯、伊宁、海南等地。
四、个人股东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比如,企业因政策原因被政府要求关停并转,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五、个人股东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上述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对于企业的股权转让也是非常合适的几种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明的地方随时可以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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