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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么的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9 阅读数: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如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企业股权转让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所需文件有什么?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所需文件如下: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3、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5、新股东身份证明。

  三、未报批的股权转让的认定效力:

1、既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虽然尚缺少生效条件,但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均是有约束力的,不能被随意的撤销或者解除。

2、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双方合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努力促成合同生效以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合同虽未生效,但不影响合同中有关履行报批义务及相关条款的效力,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应当 积极履行报批义务。

3、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下有多种救济手段,包括股权转让方和外资企业消极履行报批义务时,受让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报批未通过的,受让方可要求退还转让款并按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售房方不按约定支付对价而导致无法履行报批时,转让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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