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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9 阅读数:人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通知,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100%的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通知,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清华大学于2022年4月18日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及四川能投签订了《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各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二)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划转尚需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批复,相关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清华大学与四川能投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清华大学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的《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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