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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不惑之旅》 解锁“不惑”人生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李佳桐

张云

钟文青

近日,由陈建斌、梅婷领衔主演的热播剧《不惑之旅》迎来收官。该剧讲述了图书出版商马列文(陈建斌饰)与教师简单(梅婷饰)历经波折、笑对生活的故事。《不惑之旅》聚焦当下的一系列社会热点话题:大龄裸辞、事业瓶颈、代际关系……因此引发了观众的广泛共鸣。本版特邀来自石景山法院的多位干警,结合剧中的具体情节,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不惑”之解。

【剧情一】

弟弟简星燃喜欢上了简单的闺蜜乔清浅,二人同居后,简星燃未经同意把乔清浅的包卖了,甚至还把她锁在家里。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简星燃的这种行为?

【解读】执行局干警 钟文青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则是犯罪对象,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尚处于他人控制范围内、行为人未占有的他人财物,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已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剧中,简星燃和乔清浅作为情侣同居,简星燃在乔清浅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她的包卖掉。该行为性质如何界定,关键看乔清浅的包是否属于已被简星燃占有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尽管财物与所有人客观上呈现分离状态,但所有人依然具备占有意思,并且知悉自身财物所在位置,故所有人对财物依然享有占有权,剧中乔清浅对于自己的包便是这种情况。加之剧中二人仅是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那么乔清浅的包更遑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简星燃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由乔清浅占有的财物私自处分,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会构成盗窃罪。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显然,简星燃软禁乔清浅的行为侵犯了乔清浅的人身自由,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剧情二】

林婉柔想了解马列文对简单的感情,为判断两人关系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林婉柔动用关系,让菁才学校把简单开除了。面对林婉柔动用关系泄私愤的行为,简单能维权吗?

【解读】五里坨法庭干警 李佳桐

剧中,简单质问菁才学校凭什么解雇自己。苏校长称,林婉柔所在的旭昇集团常年为学校捐教材,她和几个校董又是老朋友,所以当她提出让学校开除简单时,校董会就同意了。简单表示,她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要去找教育局或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菁才学校因为顾忌林婉柔的关系而单方解除与简单之间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劳动者不存在过错,但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剧中简单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因此菁才学校如此“草率”解雇简单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简单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菁才学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剧情三】

马列文在和前妻王忆如离婚后才爱上简单,但在前妻王忆如患有精神疾病后,仍尽心尽力照顾前妻。那么,离婚后的马列文是否有义务照顾前妻王忆如呢?

【解读】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 张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当婚姻关系一经解除,夫妻间在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双方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除去可能因子女抚养而涉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给付,以及探望权利的行使外,双方在法律上已无任何特殊的联系。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双方经协商后,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不同,适当帮助只是从原来存在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是共同财产分割后一方还生活困难时,发生的经济帮助义务。

剧中,马列文和王忆如事实上已经离婚,暂且不论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出轨还是王忆如患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当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他们之间的扶养义务已经消灭,但马列文履行经济帮助义务在法律上也要符合一定条件,主要有经济帮助应限于在离婚时提起;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给予帮助的方式也应考虑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双方就业能力、子女抚养,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扶助的数额和方式。马列文和王忆如的故事,观者感受或不尽相同。但现实生活中,婚姻不仅是爱,更应是责任、是理解、是分担,夫妻之间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加强情感交流、彼此珍重,履行夫妻以及成为父母后的责任,共建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

【剧情四】

为了爱情,简单义无反顾地辞去老家工作,背起行囊来北京投靠相恋八年的未婚夫冯春生。原本俩人计划买了房结婚,却因为冯春生与董事长千金暧昧不清而分手。那么,二人分手后,该如何处理共同购买的房子呢?

【解读】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 张云

《民法典》物权编对“共有”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婚前购房问题处理上,最行而有效的方法即订立协议,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要区分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最直接的判断因素可根据房屋登记情况来确认。如果房屋为共同共有,如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没有签订协议的,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如果房屋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为便于今后居住和偿还贷款,在两人不能继续按照共同共有形式拥有同一套房屋时,应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并支付另一方相应共有财产的折价款。在折价款的数额认定上,应综合考虑各方出资、还贷、今后继续还贷,以及装修、实际居住的现实状况。

简单和冯春生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在不存在借贷、父母赠与等特殊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冯春生名下,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实为双方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如果双方就房屋所有权争执不下,在最终处理上,应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拥有房屋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相应共有财产的折价款。如今,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恋爱期间共同买房要慎重,可以事先签订出资协议,约定一下各自所占份额,同时也要对房子的出资情况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做好保留。

【剧情五】

林婉柔将马列文公司的业务悄悄转移,导致马列文身陷债务危机,债主雇佣第三方公司上门追债,讨债人威胁马列文,还拿起《复活》点火烧书。如何看待这样的讨债行为?

【解读】执行局干警 钟文青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剧中债主气势汹汹上门讨债,又威胁又点火,该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剧中,马列文欠下巨额债务是不争的事实,但债主主张债权的方式却有失妥当,上门讨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若被烧毁的书籍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债主的这种追债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若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情节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则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法律保护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纵容债权人的各种极端追债行为,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捍卫,切不可因一时心急跨越法律红线。

【剧情六】

著名的天使投资人顾文赫在听取了简单的创业项目后,决定进行评估定价签约。但在向简单表白被拒后,又以公司做了战略调整为由,不再对项目进行投资。签约后,投资人突然撤资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执行局干警 钟文青

《民法典》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剧中,简单在顾文赫要终止投资时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因此,简单的权益不仅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即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另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结合剧情来看,顾文赫擅自撤资,简单有权要求顾文赫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从《合伙企业法》的角度来看,投资人对于创业者来说是项目上的合作伙伴。根据相关规定,在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自愿退伙,比如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才可以退伙。在投资人出资之前,双方一般都会签订合伙协议,撤资和退伙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若投资人擅自撤资,则按照合伙协议里的违约条款来解决,投资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合伙人违反前述规定擅自退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剧中,顾文赫因表白不成,为了报复而擅自撤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简单有权要求顾文赫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剧情七】

已经过了实习期却依然拿着实习工资,简星燃不服气,向公司提出质疑,却被告知“你下个月不用来了”。试用期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解读】执行局干警 钟文青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有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此外,若用人单位如因上述最后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前提。

剧中,用简星燃自己的话来说,他在实习期“可是兢兢业业地画画”,可老板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口头告知“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这样看来,老板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试用期被老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呢?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继续履行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当然是可以主张的;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处的赔偿金需要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

【剧情八】

乔清浅的母亲被相亲男人骗去赚大钱,结果欠了20万。乔母跑到北京投奔女儿,乔清浅到处找人借钱无果。为了帮助乔清浅替母还债,简星燃私自挪用20万公款还债。员工私自挪用公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解读】执行局干警 钟文青

《刑法》中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只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并不是为了永久占有,准备日后归还;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则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并无归还的意图,即“占为己有”,既包括为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

那么,剧中简星燃在乔清浅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悄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20万元资金的行为,究竟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这关键要看简星燃在挪用资金时的主观目的为何。若简星燃在挪用该笔资金时,只是为了暂时帮助乔清浅周转,打算日后归还,而且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几种情形之一,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若简星燃从挪出资金开始便没有日后要归还公司的打算,那么尽管这笔20万元的资金全部拿给乔清浅使用了,自己分毫未得,简星燃的行为也属于“非法占为己有”。根据《刑法》规定,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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