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总经理李明调任地方证监局 600天在新三板做了哪些事?
来源:挖贝网
近日,有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将调任地方证监局工作的消息流传。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全国股转系统近期将有高层人事变动,总经理李明或将调往地方局任职。8月3日,财新网刊发报道称,李明拟调任江苏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当前正在证监会内网公示。
从到任到外调,李明在全国股转公司的任职时间大约为600天左右。这一年多时间里,交易制度改革,中科招商、达仁资管被强制摘牌等大事件,对新三板未来发展产生了不小影响。
李明其人
挖贝网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李明在证监会工作已久。
此前,李明在证监会发行部工作,2011年由发行部综合处处长竞聘为非公部副主任。有报道指出,新三板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就隶属证监会非公部管辖。
随后,李明被选拔到深圳证监局担任副局长,进行挂职锻炼。2014年11月,李明出任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6年5月被调任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主任(援疆)。
2016年11月,有消息指出,李明从证监会非公部副主任调任至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1月中旬,全国股转公司更新领导班子架构,李明正式以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亮相。
任期十大事件
“改革”可以说是李明担任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至今最为重要的一个关键词。从2017年至今,新三板在信息披露、交易、分层等各个方面制度都有所变革。
事件一:挂牌条件调整
2017年9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的适用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列示了公司应建立的治理制度、增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细化了公司财务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等。
财务指标被明确列入挂牌条件。
事件二:投资者适当性调整
2017年6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宣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对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将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另外,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
500万元硬门槛名义不降、实质有所下降。
事件三:2次交易制度改革
2017年3月27日,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新三板正式开始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规定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2018年2月8日宣告废止 )
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对交易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竞价交易自2018年1月15日上线实施。
交易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四是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其中,将接受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以及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确定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将此前的收盘价按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交易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2018年6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与中国结算于联合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弥补了新三板市场线下协议转让的制度空白,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
“乌龙指”、“1分钱交易”等乱象被杜绝,协议转让下的股价涨跌幅大起大落消失。
事件四:分层制度改革
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对分层制度进行改革。
在分层标准的调整上具体包括:一、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8%,同时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提高营业收入标准,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到6000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不变;新增竞价市值标准,将“做市市值”修改为“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同时将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二、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创新层维持条件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此外,考虑到挂牌公司挂牌规范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创新层较为稳妥,因此删除了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规定。
分层制度改革后,创新层实行差异化的股票转让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创新层每个转让日撮合5次,基础层仅撮合1次。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方面,对创新层公司增加了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等披露要求,在执行审计准则等方面从严要求,并初步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而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创新层和基础层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区别。
事件五: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落地
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改革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其中创新层公司适度提升信息披露强度,基础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基本保持不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体的不同包括:信息披露频次增加,须披露季报;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审计从严,要求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披露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构成、行业状况和监管政策变化情况等信息;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调整后,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高于基础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2018年1月9日、5月3日,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公告,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相关行业的创新层公司强制适用,基础层公司则鼓励适用。
事件六:新三板+H股
2018年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在北京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新三板+H股”正式落地。
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欢迎对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在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到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随后,成大生物(831550)在5月4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成为尝鲜“新三板+H股”第一家。
据挖贝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8家挂牌公司宣布将到港交所发行H股。
事件七:创新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2017年9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与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可转债细则》)。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可进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交所、深交所为可转换债券提供挂牌转让及信息披露服务。
蓝天环保(430263)是第一家“吃螃蟹”的公司。
8月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透露,已有6家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6亿元,另有3家公司已取得交易所发行无异议函,并启动发行。
事件八:二级市场交易征税争议
2017年年底至2018年4月间,关于“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引发投资者热议。
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开展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的通知》,此后各地方税务局层层向下传递,落地到涉及挂牌企业税务主管机关。
随后,多名圣迪乐村(832130)投资者陆续收到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的征税通知,要求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新三板市场已达成共识,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事迅速发酵,有媒体致电梓潼县地税局并得到答复:对于新三板企业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018年3月底,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正式致电回复投资者称,已收到上级明确指示,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和主板二级市场一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件九:明确三类股东解决方案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IPO企业饱受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问题困扰。
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首次明确“三类股东”问题解决方案。证监会明确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拟IPO企业需要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
3月13日,文灿股份成功过会,成为新三板历史上首家带着“三类股东”过会的企业。此后,陆续有携带三类股东的企业过会。其中,芯能科技对“三类股东”的处理方式极具参考性:对于持股占比较大的,进行清理;持股占比较小的,进行穿透。
由于“三类股东”穿透不易,成本巨大,目前,不在少数的拟IPO公司选择从新三板摘牌对“三类股东”进行清理。但清理并非易事,近期原计划通过摘牌清理部分“三类股东”为IPO铺平道路的亿童文教(430223),宣布终止IPO,其中一大原因就在于摘牌时异议股东过多,回购成本高昂,大股东无力承担。
事件十:中科招商、达仁资管等被强制摘牌
2017年12月12日晚,富海银涛、拥湾资产、银纪资产成为首批不符合私募整改要求被强制摘牌的企业。2017年12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宣布对中科招商、达仁资管强制终止挂牌。
对于被强制摘牌,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在内部信中称,“公告出来还是比较突然,因为上午我还又到股转系统去做了整改沟通。”“公司作为综合型投资集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只是公司的一部分业务,……直投收益扩大,导致私募业务收入占比不足80%。”并称,“短时间内无法清算基金或变更这些在管基金的管理人,集团作为整改核查对象,无法注销集团的基金管理人资质,最终不能达标。”
达仁资管发布长篇声明:公司原挂牌新三板一切流程合理合法,并认为“如果剔除实业合并的因素基金管理费的收入比是合乎标准的,是符合通知要求,但这有赖于行政部门单方面的认可,我们是企业,只能被动接受。”
受强制摘牌事件影响,中科招商从新三板摘牌时带走近3000名股东,大多浮亏严重。摘牌以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尖锐,历次股东大会几乎都伴随冲突。2018年6月29日,中科招商在北京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是在一辆大巴车上举行,现场有部分小股东穿着“维权”的衣服。
未竟之志
从上任至今,李明在新三板主导了多项重大改革,且仍未到结束的时候。
今年1月份,李明出席某论坛时指出,2018年,全国股转公司拟在今年着重推进四方面工作,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一是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研究发行制度改革,丰富市场产品和服务,积极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二是研究制定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战略,找准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坐标和方位,明确发展方向与路径,推动完善市场发展的上位法。三是推进对外开放与合作,提高新三板市场的国际能见度,探索与境外交易所的互联互通。四是持续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分类监管,加强科技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李明上任初期,新三板做市指数在1100点左右,如今,李明将调任地方,新三板做市指数在800点左右。期待新三板改革的将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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