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被封,如何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微博封号?
微博帐号承担着公民日常社交功能,用户对帐号的经营和维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般人动辄几百几千的好友,你一封号全部归0。微博帐号和公号等于公民财产,你一言不合就封杀,且不将理由公之于众,严重侵害了宪法赋予的公民财产私有权!新浪如同大商场的业主,新浪用户如同租用商铺的个体户,你新浪敞开门做生意,试问没有亿万用户的支持,你的广告费、游戏、公号流量收入从哪来?既然你新浪和用户是合作的方式,互惠互利,凭什么你单方面封号?而且无理由不公示!难道商场可以把商户的店面随意关停,财产销毁,然后就给一个红色感叹号作为回复吗?
个人觉得,首先,在我国现有的侵权法规则下,新浪是不得不做平台法官。其次,对于被侮辱被诽谤的受害者来说,平台裁判是最高效的维权方式。如果新浪不做法官,那么所有的删帖都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法院的受案量会剧增,相应的,诉讼效率必然会变低。维权周期会变长,一审加二审,维权周期会直接从七日变成几个月甚至一年。更何况诉讼是需要经济或时间成本的。所以我觉得最好的办法不是直接取消新浪的法官资格,而是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完善网络账户及发言的价值衡量体系。若新浪错删错封,就用司法途径追究其错判的责任,从而督促新浪更谨慎地履行“法官”职责。
单方面封号根本不合法。我的朋友因自己都搞不清的原因被新浪多次封号,他吐槽道:“微博可以私设公堂,任意实施强制措施和刑罚,没有取保候审,没有陈述和申辩,没有辩护,没有审判,凡是“TA”认定违法的,可以单方面直接封禁且无任何警示。 把诸多蹩脚的封禁操作搞成了堂堂正正的‘有法可依’。 但微博唯独没有抄到刑法的审判程序,缺乏程序正义—— 很多人一觉睡醒,发现自己的账号被封了。封号通知上的名词,听都没听过;通知上的协议,见都没见过。全程没有取证、没有通知用户、没有质证,没有给用户任何发言和申辩的空间。仅凭自己的好恶,就可以生杀予夺。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请律师给自己辩护。 刑事审判的控审分离,检察官和法官是分开的,各司其职。但微博同时担任检察官和法官,完全掌控用户的命运;应该说,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于一身,三权在手,天下我有!要知道,新浪只是一个互联网企业,何来的如此权利?(所谓的微博社区公约依然是遵循中国的宪法,他没有完全的执法权。) 刑事审判好歹在接到判决以后还能上诉,但对微博的‘判决’不服,你只能上树。 用几招粗暴的技术手段作制裁,运用的却是不亚于实施刑罚的权力,微博封号,本质上就是动用私刑! ”
今年就业形势严峻,就连教育部都发文,将利用微博号经商、写作定义为一种就业形式。你新浪单方面封禁帐号,是砸人饭碗,和国家大政方针过不去!
新浪如果想要走上国际舞台,成为世界互联网的龙头企业,你必须先照顾好你的用户。你连本国用户都如此对待,你让国际怎么看待你?怎么接受你?试问特朗普带着全世界小弟封杀你的时候,谁会支持你?
关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公司)是否应对涉案微博账号采取“永久封禁”措施,原告认为,公民正当的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平台基于侵权行为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时,应从维护自由、法治、繁荣的网络生态出发,充分考虑相关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本案中,对涉案微博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并非排除妨害的必要措施,根据个案情形不宜径行封禁账号。故对被告对原告的微博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处理方式,实为不妥。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对微博账号 无故封禁的处罚依据及操作的质疑 ,本人在账号受到无故封停后,仔细研究《微博社区公约》(2021年05月27日起施行)及《微博投诉操作细则》(2021年05月27日起施行)。发现,新浪微博管理层在其所制定的用户投诉及管理条例中,对所列举不当行为的处置办法均为阶梯式,在用户初次违规或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应首先以警告、扣除相应信用分、删除不良信息等方式进行处罚,远没有立即永久封禁用户这一说。再者,条例明确,对情节恶劣者,惩罚措施为禁言或禁操作7天直至关闭账号。
然而在本人经历事件中,新浪微博方此前并未以任何形式对本人提出警告或扣除信用分、删除信息、禁言、禁操作等相应惩罚,也没有给出冻结账号的处罚,而是直接告知永久封禁,无任何提前通知,且并未说明具体的违规内容!本人认为此举不符合新浪微博《微博社区公约》及《微博投诉操作细则》。
此外,在新浪微博官方发布的《信用历史规则》条例中,页面显示,本人的信用历史分至今为120分满分,信用历史等级为正常,且无任何信用历史记录。该条例明确了投诉处理流程需包含“举证阶段”,具体说明为“在规定时间内,投诉人与被投诉人需陈述与自辩。规定时间没有陈述或自辩,表示自动放弃陈述或自辩权利。”然而新浪微博方并未以任何形式向本人提出陈述或自辩的通知或要求,在收到管理员封禁通知前,本人也未从任何官方渠道获知被举报的消息,无从为自己进行陈述与自辩。
因此,本人认为新浪微博管理员并未履行其对应的职责,存在违规封禁用户的嫌疑。 根据《信用历史规则》以及与客服沟通发送的通知,本人账号被封禁原因为“发布违规信息”。然而查阅“信用扣分规则”条例,发布违规信息的相应处罚为“扣除信用历史分5、10分”,又根据“微博行为限制规则”条例,条例显示“用户因违规行为被投诉扣分后导致信用历史分分别低于110分、90分、80分、70分、60分时,将根据以下规则对其微博账号行为进行限制,用户信用历史分被扣至0分其账号将被关闭。”本人账号信用历史分至今仍为120分,请问微博管理员依据哪项条例将本人账号直接永久封禁?根据“微博行为限制规则”所述微博行为限制种类,本人在账号正常使用过程中从未出现过规则所述各种限制,因此不存在“信用历史分为0”的可能。
综上,我认为微博在此次处理下直接永久封禁账号,施行的处理非常不合理,自己制定的规则如同儿戏,并未按照自己制定的规则履行,而是只要违规就用最严重的处决方式,有点商鞅变法的味道,如果这样,人们只会犯最严重的错误,非法封禁的流氓的方式将账号永久封禁,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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