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关于启用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为全县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结合辖区道路管控实际,规划建设了48套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经调试、验收,现已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已具备采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3019)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等交通违法信息,现向社会进行集中公示。
以上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自本公示期满后,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行车。
附: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
特此通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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