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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防长再度对话,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7 阅读数:人阅读

 

中印防长再度对话,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4月27日,中印两国防长在上合组织防长会议期间举行了一次双边会晤。这是2020年6月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爆发以来,两国防长的第二次线下会晤。上一次是2020年9月,两国防长在参加莫斯科举办的上合组织防长会期间举行了会晤。因此,此次两国防长在新德里的线下会晤应是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以来,中方首次派出防长级别的官员访印,也是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上任以来与印度防长的首晤。中国防长上一次正式访印,还是在 2018年8月,时任中国防长魏凤和对新德里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访问。就在中国防长先后两次防印所间隔的5年左右时间里,世界格局大变,中印关系大变,变得几乎面目全非。

在两国防长最近的这两次会晤——2020年9月于莫斯科和2023年4月于新德里——中,边境局势与边界问题均是核心话题。可见,边界问题成为两国安全互信的核心话题(或干扰)。

从本次双方会晤之后中方发表的相关声明、说明来看,双方仍未能在边界问题上打破僵局、形成共识,差异依然非常大。

据中国国防部4月28日发布的声明称,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在27日会见印度国防部长拉吉纳特时表示,“作为相邻大国和重要发展中国家,中印共同利益远大于分歧,双方应以全面的、长远的、战略的眼光看待两国关系和彼此发展,共同为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目前,中印边境局势总体平稳,双方通过军事和外交渠道保持了沟通,应登高望远,把边界问题放在双边关系适当位置,推动边境局势早日转入常态化管控。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持续增进两军互信,为两国关系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声明中出现了三个“应”字,即“应以全面的、长远的、战略的眼光看待”“应登高望远”以及“做出应有贡献”。这三个“应”字既表达了中方的殷切希望,希望与印度相向而行,同时也揭示出,双方间依然存在着明显分歧以及分歧之具体所在。

根据印度国防部的声明,两国围绕双边边境地区及双边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坦率的讨论”。会晤中,印防长拉杰纳特·辛格向中国防长李尚福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categorically conveyed),即中方单方面“违反”现有协议已经侵蚀了双边关系的“整个基础”(entire basis)。印度防长还直截了当地强调,两国关系改善(development of relations)的前提就是边境地区恢复“和平与安宁”。根据声明,拉杰纳特·辛格还补充说,实际控制线的所有问题都需要根据现有的双边协议和承诺来解决。

由此可见,双方的“边界观”相差太大。对于如何将“边界问题”放置在“双边关系”中的“适当位置”,双方立场可谓大相径庭,有着云泥之别。一方面,中方坚持将边界问题与两国关系大局进行区隔,不能相互捆绑,边界问题毕竟不是两国关系的全部。但另一方面,印度过去三年里开历史倒车,一再将“边界问题前提化”,即所谓的边境地区恢复“和平与安宁”是两国关系摆脱当前“非正常态”的“大前提”。

然而,双方在“何谓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上从概念到实践都存在着巨大分歧,在可预见将来也难弥合。若以此为前提,两国关系将难以走出当前低谷。

具体而言,我主要说三点。

其一,印度反复提及的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绝非双方过去曾理解的、更非中方向来所理解的“和平与安宁”。

当前,基于多方信息,印方反复强调的恢复“和平与安宁”,主要包含着两个要求。一是,回到2020年4月之前的“印度边控现状”,要求中国军队必须从中国实控的天南河谷、典角高山牧场(典角曲上游)两处退出去。我方立场是,2020年4月的那种现状是印边防部队长期“非法越线”巡逻造成的,中方不可能接受。要谈“恢复”,那也得先要清算印度过去60年里对我国早在1959年即主张的“1959年11月7日实控线”的不断侵蚀。如果印方坚持要谈所谓的“恢复现状”问题,那我方就要对印度明确,这里所指涉的“现状”究竟以什么时候的现状为合适,不能只基于印方的时间点。我军方2020年的系列行动实际上是有效地遏制住了印度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边境蚕食行径。

二是,印方还强调双方减少边境地区作战部队的近距离驻守规模。印方认为,边防作战部队的重装化前置是对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的严重破坏或威胁。然而,我方认为,这种部署才是确保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的有效措施。这是因为,只有这种部署才能有效慑止边境地区的军事“冒进”“冒险”冲动。没有了“冒进”“冒险”,自然也就少了冲突,自然也就有了“和平与安宁”。

其二,与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最相关的就是边境地区“相互同等安全原则”(mutual and equal security)。这个“相互同等安全原则” 是两国1993年和1996年两大协定的核心指导原则。虽然1993年的“和平与安宁协定”和1996年“边境地区军事互信措施建立协定”维持着中印两国关系长达30年的稳定,但是,两大协定所涉的“相互同等安全原则”明显存在着三个“不确定性”。

一是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遵不遵循“相互同等安全原则”。这不是一个简单就能忽视的问题。印度学者有时将这种基建视为“边界基建战(the Border Infrastructure War)”。过去60年来,印度一直在边境地区推进“最后一公里”的边防基建活动,并以此为其就近高频巡逻并通过边防巡逻不断蚕食我方边境领土的物理支撑。我方只是最近几年才大幅推进边境地区的抵边基建工程。

二是“相互同等安全”原则是基于静态的现状还是基于某种动态平衡的发展。“相互同等安全原则”是两国1993年、1996年两大协定的核心指导原则。但实际上,在签订这两个协定的时候,在边境一带,中方事实上处于“严重不同等”的安全位势(原因见上面)。也就是说,中方随后的“追平”努力实际上正是对1993年和1996年两大协定的“依循”而非如印方所指责的“违反”。只有先构建起“同等安全”的架构,然而才能谈如何动态遵守“相互同等安全”原则。否则,无从谈起。三是,1993、1996年协定所规定的“双方将把实际控制线地区各自的军事力量保持在与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这里的“与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相适应”如何定性呢?这显然也是一个大问题。是不是说,如果两国关系不好了,双方就可以相应地增加军力部署呢?

总之,正是由于这三个“不确定性”,现在双方对“和平与安宁”的理解与实践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偏差。这是触发两国自2013年以来边境地区摩擦与冲突频频发生的主要根源。

其三,印方反复指责中方在违反过去的协定,反复委过于中方。这次的防长会上,印防长再次坚持这种谬论或论调。实际情况恰恰刚好相反。

在中方看来,加勒万河谷事件的发生是印度方面长期不断破坏1993年、1996年乃至2005年、2013年协定的必然结果。

这包括:

一是,1999年抢先占控中印东部边境地区的东章地区,截断我传统巡逻线。

二是,2019年修宪,再度强调将我方主张领土纳入其行政划分,且改变了游戏规则。中方担忧印据此新宪不断加大对我领土主张的法理性蚕食,中方有必要坚决果断予以遏制,以防止爆发更大规模的冲突乃至战争;

三是,2020年5月初,印边防部队的抵近巡逻日益冒进,甚至步步为营,架桥修路,不断延伸巡逻路线。这在中方看来不但是对前述四个文件的破坏,更是有意落实2019年的印政府修宪成果,若不及时遏制,这种通过突破式巡逻大行蚕食之道的活动必将最终触发更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乃至战争。

四是,莫迪政府自加勒万事件以来开始奉行的以边界问题绑架两国合作大局的做法是公然开历史倒车,是对1988年底两国领导人所达成共识的一种公然违背。要说违背,印方此举才是最大的违背。

若印度坚持以边界问题深度捆绑两国关系大局,那只能说明,印度决策圈、战略界甚至希望维持中印关系的“适度紧张”,并将这种“适度紧张”当作不断深化印度与美国及其同盟体系战略合作的润滑剂。

由此,中印关系将难以走出“三缺”的低迷状态,即缺前进动能、缺正常合作、缺战略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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