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矿业投资的法律尽调注意事项(三)采矿业务许可证
一般而言,在印尼,采矿业务受《采矿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约束。根据《采矿法》,采矿是矿物或煤炭研究、管理和开采框架内活动的一部分或全部阶段,包括一般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建设、采矿、加工、炼油、运输和销售,以及采矿后活动。这些活动由能源和矿产资源部(Kementerian Energi dan Sumber Daya Mineral,"MEMR")主管,特别是MEMR矿产和煤炭总局(Direktorat Jenderal Mineral dan Batu Bara,"DGMC"),负责制定和执行矿煤开采和活动开发、控制和监督领域的政策。
矿业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采矿活动的基本技术许可证是采矿业务许可证(Izin Usaha Pertambangan,"IUP"),有IUP勘探和IUP运营生产两种类型。IUP勘探是为了进行一般调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而授予的,IUP运营生产是在完成IUP勘探的实施后授予的,目的是进行运营生产阶段的活动。
根据在印尼注册的公司的IUP运营生产,在印尼注册的公司必须在RKAB规定的时间表内遵守以下规定:
a.提交开垦报告和采矿后计划以及矿山关闭保证;
b.报告在印尼注册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构成的任何变化;
c.未经MEMR批准,限制转让IUP运营生产许可,及牵涉在印尼注册的公司的子公司和/或附属公司在在印尼注册的公司矿区的采矿活动;
d. 按照规定进行撤资;
e.提名技术挖矿负责人;
f.提交投资计划;
g.提交工作计划和预算;
h.提交月度活动报告;
i.提交季度和年度活动报告;
j.提交填海计划;
k.为运行生产计划存有回收担保;和
l.支付制作特许权使用费。
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在印尼注册的公司可能会受到以下形式的行政处罚:
i)书面警告信;
ii) 暂时暂停部分或全部勘探或运营生产获得;和/或
iii)撤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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