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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奥莱餐厅被警告并罚款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5 阅读数:人阅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奥莱餐厅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6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2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28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奥莱餐厅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2G4QXX工商注册号110000450301759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范静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违法事实当事人对2023年1月13日14时42分销售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混入1只蟑螂事实没有异议。经调取当事人消杀记录台帐,当事人每月均有消杀记录,消杀公司为上海佳得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康恒信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执法人员2023年1月16日现场检查,距离当事人被举报前最近一次消杀(2023年1月11日)仅5天,现场发现43只蟑螂。由此认定当事人虽每月进行消杀,但环境消杀不彻底、不干净,是造成食品混入异物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货值金额32.9元,违法所得0元(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无其他专用工具和设备。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6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6.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4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6-14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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