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 公司2022年4月26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0.7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参会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368.5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64.86万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扣除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6,022.97万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037,391.5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对利润分配进行如下安排:
因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职务的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二)股东代表监事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经全体监事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认真审议后表决,一致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认为: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拟调整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调整后的逾期未付本金合计98,500.00万元,逾期未付合同期内利息9,570.00万元,逾期后罚息53,943.00万元。
● 本次公司调整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的事项,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高额罚息中有失公允的部分予以调整,公司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事项上进行了沟通且不存在分歧,本次对应付罚息的调整是对公司日常交易中不合理定价事项的纠偏,有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自2017年9月起,通过三项资管计划先后累计形成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21.85亿元债权。按原合同条款及2020年12月分别签订的三份资管计划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截止2020年末,逾期未付本金合计98,500.00万元、逾期未付合同期内利息9,570.00万元,逾期后罚息53,943.00万元,截止2021年末,增加逾期后罚息26,118.00万元。
一、业务背景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滇中创投陆续通过3个资管计划,向滇中保理购买保理应收账款,滇中保理到期回购资产、支付利息,并约定了违约金/罚息。公司时任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为滇中保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9月至11月,滇中创投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聚金滇中创投1号定向资管计划”(简称“滇创1号资管”),分5期出资12亿元购买保理资产,回购期限一年、年利率7.59%。滇创1号资管第1至4期于2018年9月至10月到期,滇中保理于2018年12月结清本金8.50亿元并支付利息0.74亿元;第5期于2018年11月22日到期,滇中保理于2019年5月结清本金3.50亿元并支付利息0.18亿元,剩余利息851.23万元逾期未付。
为解决滇创1号资管逾期,滇中创投于2018年10月通过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融汇明珠6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东证611号资管”),12月通过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金元百利君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君中1号资管”)。两项资管计划合计出资9.85亿元购买滇中保理的保理资产,回购期限一年,年利率分别为10.50%、8.62%。在这两项资管计划合同期内,滇中保理应付本息10.73亿元(本金9.85亿元、利息0.99亿元,“东证611号资管”项下已付利息0.11亿元),但到期后滇中保理未能偿付。上述债务分别于2018年、2019年逾期后,各方未及时签订展期协议或作其他安排。
2021年初,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12月31日未经适当审议流程,公司与滇中创投等相关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3个资管计划项下的委托资产原状分配给滇中创投,滇中创投成为滇中保理的直接债权人,协议中计算的债务本息及违约金/罚息合计16.20亿元(本金为9.85亿元,利息为0.96亿元,违约金/罚息为5.39亿元)。滇创1号资管项下未支付的利息为851.63万元,但其罚息计算高达3.20亿元。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公司产生大额债务。2021年7月,公司已就部分前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前多次与滇中集团面谈协商,并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9月29日、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8日多次致函滇中集团,请求协调减免上述利息及罚息。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滇中集团及滇中创投均未予以回应。
二、罚息调整的内容
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标准重新计提确认各笔资管计划应付滇中创投的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1.按“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部分,即以逾期未付的金额(本金98,500.00万元+利息9,570.00万元)作为计算罚息的基数;
2.按相应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罚息利率上限;
3.调整罚息期间为自各笔资管计划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对截止目前已计提的罚息金额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三、调整后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截止2021年末,调整前的逾期未付本金合计98,500.00万元、逾期未付合同期内利息9,570.00万元、逾期后罚息80,059.00万元;调整后的逾期未付本金合计98,500.00万元、逾期未付合同期内利息9,570.00万元、逾期后罚息41,366.00万元;调整前后罚息金额差异38,693.00万元,均为公司减少的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的事项,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高额罚息中有失公允的部分予以调整,公司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事项上进行了沟通且不存在分歧,本次对应付罚息的调整是对公司日常交易中不合理定价事项的纠偏,有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如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罚息金额,公司将根据生效文件进行调整。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议案》,关联董事苏丽军先生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以逾期未付的金额作为计算罚息的基数、按相应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作为罚息计算的利率,符合公平公正的商业定价原则,有利于消除前期显失公平的交易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应付资管计划罚息的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联董事苏丽军对《关于调整应付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管计划罚息的议案》回避表决。
主任委员张慧德、委员李雪宇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应付滇中创投资管计划罚息,以相应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作为罚息计算的利率,符合罚息计算的正常标准,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应付资管计划罚息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应付资管计划罚息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3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尚未取得
专项鉴证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公司本次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至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497,165.6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在披露年报之日起开始停牌。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公司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2021年度,公司预计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5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使用综合授信总额213,009.9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使用综合授信余额为211,257.41万元。
二、2022年公司综合授信预计
单位:万元
在此授信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要求和实际需要,就贷款机构、成本及额度等提交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总裁办公会审批,公司按照财务会计及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业务品种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868号),具体审计意见如下:
(一) 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易见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易见股份报出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7.4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流动资产14.60亿元,流动负债64.51亿元,净资产-50.71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目前易见股份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相关银行账户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诉讼已判决,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较大且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有重大改善。这些情况表明易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对易见股份原控股股东-九天投资控股集团应收款项的原值及可收回金额
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认定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应收款项-九天投资控股集团账面原值为82.27亿元,累计减值准备为80.08亿元,账面净值为2.19亿元。
(1)易见股份追溯调整后对前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金额为82.27亿元,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自查确认资金占用金额42.53 亿元差异较大。
(2) 易见股份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昆明市公安局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易见股份根据在配合经侦办案过程中获悉的资料,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进行了评估,累计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0.08亿元,易见股份预计上述被占用资金可收回金额为2.19亿元。
鉴于上述应收债权形成原因复杂,涉嫌财务造假和违法犯罪,在司法机关对上述应收债权的金额及可回收金额未做最终认定,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应收债权金额及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3、期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认定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依据证监会的检查认定及延申自查结果进行了追溯调整。
鉴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涉及事项形成原因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期初金额的准确性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妥善解决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加强经营管理,消除不良影响,多维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公司根据《告知书》做出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告知书》,因收到《告知书》与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间隔短、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年份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公司主动作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罚息、计提减值、前期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于4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推进债务催收,缓解经营压力
针对目前财务状况,公司将根据案件查办结果厘清资金占用事宜,持续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九天控股关联债务清偿的问题,并及时追赃挽损;积极推进大额应收款项清收工作,进一步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专人管理、负责到底,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股东方沟通,寻求金融机构支持,化解债务危机,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二)调整业务方向,优化资产配置
在全力推进债务催收的同时,公司将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从实际情况出发,淘汰资产自查后确定的风险业务,加大运营低效、监管不力的控、参股公司处置力度,加快缺乏竞争优势与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公司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对子公司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设计符合市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深度挖掘市场潜在合作机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三)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控体系
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规范授权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对专项说明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的事项,并将督促董事会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093 公司简称:*ST易见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事先告知书》内相关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1年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868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报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亦是国家“十四五”发展时期,国家加速部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产业竞争力,塑造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同时,国家与省级层面大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弯道超车”,以及推进工业产业、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将为公司所处供应链管理、数字科技领域提供发展机遇。
详见本节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数字科技服务:
(一)供应链管理
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供应链、贵州供应链、贵州易泓供应链、融链国际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基于区域及产业内具有较强支付能力及信用的核心企业,为其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供应链管理及服务。
(二)商业保理
公司通过下属滇中保理和霍尔果斯保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业务模式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保理利息和保理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清收工作有效推进的同时,收缩保理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控制风险。
(三)数字科技服务
2021年,公司对科技业务板块进行市场化改革,立足云南数字经济和区块链发展规划及政策,明确了科技板块的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对科技板块的业务产品和服务进行调整,聚焦供应链管理以及农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围绕数字经济扩展业务渠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84,816,062.75元,利润总额-744,189,378.06元,净利润-741,170,052.1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13,685,788.27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15,053,337.85元,净资产-5,070,835,060.8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971,656,843.16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股票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上交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股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类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根据《事先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重述后,2016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1亿元、-6.35亿元、-14.72亿元、-11.50亿元、-54.19亿元,上述情形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具体请关注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373,915,530.4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122,447,5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373,915,530.4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122,447,5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前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授意、指挥财务造假,对公司本期亏损的影响
1.因九天集团通过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虚假保理业务、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持续转出公司资金并占用,造成公司流动性紧张且背负高额债务,叠加产生了较多诉讼及债务核查成本,经统计2021年公司扣除罚息后发生财务费用491,032,534.34元,相关诉讼成本及核查费用10,406,640.31元。
2.因九天集团授意、指挥公司财务造假,致使公司商誉受损,业务量下降,融资及业务拓展工作受阻,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2021年度公司确认各项信用减值损失 277,613,590.98元,发生减值的主要原因是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逾期未能收回。
(三)确认股东借款罚息
公司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签订的12亿资管计划合同(券商:浙商证券)到期后,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和2019年5月偿还了回购价款本金5.50亿元、3.00亿元和3.50亿元,但尚未支付应收回购溢价款和违约罚息,按照到期日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罚息50,905,748.76元,已计提罚息49,598,385.39元,2021年应计提罚息1,307,363.37元;
公司与滇中创投签订的6.50亿资管计划合同(券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到期日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罚息246,996,682.34元,已计提罚息138,154,337.18元,2021年应计提罚息108,842,345.16元;
公司与滇中创投签订的3.35亿资管计划合同(券商:金元百利君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到期日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罚息115,761,334.69元,已计提罚息59,549,132.32元,2021年应计提罚息56,212,202.37元。
三、应对措施
(一)业务管理方面
公司将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产配置。从实际情况出发,退出高风险业务,释放发展潜力,对子公司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开拓创新,,深度挖掘市场潜在合作机会,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
(二)债权催收方面
公司将根据案件查办结果厘清资金占用事宜,持续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九天集团关联债务清偿的问题,积极推进大额应收款项清收工作,进一步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专人管理、负责到底,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方面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规范授权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降本增效方面
公司将以“行动创造结果,结果产生价值”为导向,以强化管理、提升效益为目标,以结果导向为原则,实现精细化管理,科学地做好营收、成本、利润的预测。同时,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将开源节流,实现降本增效。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2-042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 预计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为满足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融资业务的需求,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运转,公司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1,927.77万元。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1,927.77万元,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二、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
2022年度公司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在此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党委会、总裁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要求和实际需要,就担保事项提交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总裁办公会审批,公司按照财务会计及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
公司名称: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16238605J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涛
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1栋605-2号办公室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综合服务及咨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节点建设、货物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广告;珠宝首饰零售;润滑油、煤炭、焦炭、水泥、钢材、有色金属、矿产品、化肥、化工原料(不包括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沥青、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除外)、生铁、铁合金、废旧金属的收购、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套设备、五金交电;农产品、农副产品、粮油大米;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饲料添加剂分销;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及制品、包装材料、农膜、鲜花、合成纤维、橡胶制品、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汽车及配件的销售;农业机械、家用电器、通信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教学设备销售及安装;物流;普通货运;代理采购;受托非金融性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滇中供应链经审计总资产为324,958.14万元,净资产为62,371.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81%。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35,258.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2,520.7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3,056.18万元,利润总额为-8,574.91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665.1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滇中供应链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23,737.26万元,净资产为58,61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9%。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35,258.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5,053.34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753.51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355.26万元。
(二)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
公司名称: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322008267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路富康公馆180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综合服务及咨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节点建设;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和咨询服务;珠宝首饰零售;润滑油、煤炭、焦炭、水泥、钢材、有色金属、矿产品、汽车、化肥、化工原料(不包括危化品)、混凝土、沥青及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除外)的采购及销售;成套设备、五金电器、农副产品、粮油大米、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受托非金融性资产管理;电子商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易见经审计总资产为87,688.05万元,净资产为16,708.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95%。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0,979.2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681.08 万元,利润总额为-2,522.3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220.09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贵州易见未经审计总资产为87,581.73万元,净资产为15,959.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78%。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621.89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748.9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48.96万元。
(三)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
公司名称: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1173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洋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流程外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滇中保理经审计总资产为324,679.45万元,净资产为-50,362.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6%。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5,042.0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160.05万元,利润总额为-19,304.2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304.22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滇中保理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02,084.83万元,净资产为-53,89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84%。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5,978.04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23.26万元,利润总额为-3,530.5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530.57万元。
(四)四川易见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见智慧物流”)
公司名称:四川易见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693Y6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熹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湘潭路七段1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谷物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肥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装卸搬运;砼结构构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见智慧物流经审计总资产为12,194.02万元,净资产为5,566.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5%。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28.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755.09万元,利润总额为-325.4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25.48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易见智慧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170.41万元,净资产为5,550.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9%。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20.09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0.39万元,利润总额为-15.6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5.68万元。
(五)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泓供应链”)
公司名称: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H3N1U4X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路富康公馆1804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综合服务及咨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网络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节点建设;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和咨询服务;珠宝首饰零售;润滑油、煤炭、焦炭、水泥、钢材、有色金属、矿产品、汽车、化肥、化工原料(不包括危化品)、混凝土、沥青及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除外)的采购及销售;成套设备、五金电器、农副产品、粮油大米、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商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易泓经审计总资产为464.57万元,净资产为-6,56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12.43%。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026.2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8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贵州易泓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78.49万元,净资产为-6,561.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71.35%。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040.20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01万元,归母净利润为-0.01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公司,为其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合同履行能力,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支持其发展。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