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还没签,自家的厂房咋就被拆了?当地回应:误拆
最近,盐城市民唐先生向新闻热线025-83195110反映称,他在当地开办了一家企业,在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部分厂区设施及路面被人拆除了。
为此唐先生将实施拆除作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该拆除行为被判违法,但赔偿却迟迟没有到位,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
唐先生的企业位于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上冈产业园,目前厂区被拆除的部分已经变成了市政道路和绿化,与剩下的厂房之间只有一排简易的隔挡。
“这个地方,从我的车间向西26米,站的地方向北58米,都是我们厂区的面积。目前红线的地方,就是被政府拆除的地方。”唐先生说。
2009年,唐先生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在建湖经济开发区上冈产业园购买了11亩土地,陆续建设了厂房及附属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齐全,这之后企业一直正常经营。
到了2021年4月份,唐先生收到产业园的通知,说是因为城市建设需要,他的企业要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唐先生当时并未同意。
“不同意,主要是我们看到没有拆除补偿协议和公告,没有一个标准。”唐先生说。
虽然没有达成相关协议,但是在2022年1月16日,唐先生人还在外地时,有拆迁人员进入厂区内,把围墙、厕所、配电房以及1400平方米的混凝土路面拆除破坏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的市政建设。
对此唐先生表示,这些设施都有合法手续,在规划范围之内。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当事人称是“误拆”
为了讨个说法,唐先生联系了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方表示,唐先生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在土地被他人占用,应该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去年12月16日,法院判决:在唐先生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建湖经济开发区损坏配电房、厕所设施属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协议没有签呢,当时时间比较紧,我们也联系了他多次,一直没有见面。”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搬迁工作组副组长王正东说。
“我们也是积极响应政府的规划建设,但是拆了我们公司的财产,应该要作出相应的处理补偿,补偿什么说法都没有。”唐先生说。
既然还没有和唐先生达成相关补偿协议,那建湖经济开发区为何会组织这次拆除行为呢?面对记者的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是拆迁人员误拆了。
“施工队长是外地人在这施工,施工的时候不知道实际情况,就把唐先生企业西院墙一块空地上的院墙弄倒了,弄倒了以后,我们也晓得这个情况了,看到不能半边悬在这块,安全隐患比较大,后来就正常拆除了。”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搬迁工作组副组长王正东说。
对这种说法,唐先生并不认可。“我认为不是误拆,现在哪有这种误拆的方式,误拆应该把我的建设设施恢复起来啊。”
相关设施已无法恢复
建湖经开区愿意补偿
鉴于目前市政道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唐先生原先的厂房设施无法再进行恢复。在记者介入之后,建湖经济开发区表示愿意积极与唐先生进行协商,对被拆除的设施及占用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
“我们将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主动和他对接,把补偿的事情做到圆满了。”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搬迁工作组副组长王正东说。
到底是误拆,还是故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要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政府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目前唐先生已经和建湖经济开发区进行了一次协商,但赔偿金额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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