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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金字火腿被罚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3 阅读数:人阅读

 

历时三个月,“火腿第一股”金字火腿的信息披露违规案终于查明。根据浙江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涉嫌违法事实,拟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相关人员拟分别被处20万元罚款。

7000万元投资期货

损失5000多万元未及时披露

作为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的上市公司,为了应对近年来猪肉价格的波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去年初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冲猪价波动风险。当年8月开始,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累计7000万元。截至8月24日已累计产生浮亏1131.01万元。紧接着在9月份,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金字火腿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当年9月30日,期货账户累计亏损 5510.53万元,相当于公司2020年净利润的九成以上。

然而,如此重大的损失,金字火腿却直到今年1月27日才披露相关信息。当时,公司表示期货交易员已筹措足相应亏损补偿款项5510.53万元,全额填补了上述损失。对于没有及时披露相关期货损失信息,金字火腿表示,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赔偿款误认为期货套保本金计入收回期货本金中,对于投资损失和赔偿收入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未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此进行披露,金字火腿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事实上,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已违反了《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而金字火腿期货交易员杨某全额赔偿,公司在收到大额赔偿款以后,又未及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也构成了违规违法行为。

公司被警告罚款

相关人员分别被罚2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金字火腿7月10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7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涉嫌违法事实,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由于金字火腿构成信披违规,有律师认为金字火腿的投资者可因此向上市公司索赔自己的投资损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金字火腿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他认为,金字火腿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1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或在2022年4月8日前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4月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另据了解,此次信披违规事件还直接影响到金字火腿原拟进行的一次最高12.41亿元的非公开股票增发,目前该项目已被迫中止。

文/本报记者 张钦 统筹/池海波

责任编辑:李盼(EN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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