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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国诚金融涉黑诈骗团伙及保护伞血泪控诉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2 阅读数:人阅读

 

尊敬的 你们好:

上访事由:

我们七千受害人的上访之路从基层到中央可谓历尽艰辛(有的中途被拦截、有的被打击报复进行非法拘禁),就差我们全体受害人到中南海向中央领导跪下了。就如同上海市虹口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长政委安蔚所说:“你们去了中央又能怎么样?案件还落在我们手里,最终还得任我们摆布”(有上海会谈录音为凭)。难道中央的有关信访部门真的形同虚设任凭他们胡作非为吗?2017年10月13日,上海虹口公安深知群访代表单思涛掌握了他们大量的腐败、渎职证据,害怕他再去中纪委举报实情,竟敢将曾经被中纪委接访过举报虹口公安腐败渎职的群访代表单思涛以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拘捕,关了31天又找不到罪证又不得不放,放了他又怕他进京鸣冤再次遭到举报,就以“取保候审”名义实为“软禁”进一步迫害(多大的案件一个月未查清需要取保候审?)。在中纪委举报的集访代表竟然遭到被举报单位虹口警方的陷害并抓捕,就中纪委都不屑一顾,岂不是对中央领导的奇耻大辱?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对抗中央“对举报者要加以保护,不得打击报复”的明文规定?众所周知,抓捕罪犯本身是虹口公安的职责所在,为何要求抓捕罪犯倒成了犯罪?究竟谁在犯罪,竟让我们受害者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这不是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打击报复是什么?(被抓的千人联名合法进京上访者代表:单思涛,联系电话:13814726818)。

“上海国诚金融”自2月16日受案到10月22日整整八个多月以来,上海虹口警方明知犯罪嫌疑人转移大量资产的情况下从未对其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受害者代表与虹口经侦安支队长在上海会谈录音为凭),以至于造成全体受害人的资产大量流失(犯罪嫌疑人李宏在虹口经侦的庇护下转移掉一百多套房产,涉及资金将近两亿)。如果不是“警匪一家”共同“经营”该诈骗案,为何极力配合犯罪嫌疑人李宏转移大量资产?眼看着受害者的资产一天天流失,全体受害者代表在整个上海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进京上访。可他们为了一手遮天、欺上瞒下,竟然动用全国警力横加拦截受害者合法上访(害怕东窗事发),以至引起群情激昂。如果没有高层领导彻查此案,我们受害人要遭受巨大损失(糊涂案变成糊涂帐),如果查清此案就会牵涉到整个上海市的大小官员。全体受害者虽然没有虹口警方与首犯李宏之间有官商勾结的证据,但虹口警方玩忽职守的背后没有利益的驱使也难以自圆其说。否则面对以李宏为首的涉黑诈骗团伙为何“不好查、不能查、不敢查”?都怕查到自己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头上, 就连承办此案的警察因不敢查以至于换了一批又一批(一共换了三批承办警察)。后者把责任都推到了前任身上,想通过频繁更换承办警察来逃脱玩忽职守以及由此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责任,继续对国诚金融受害人百般敷衍。甚至还有警察宁肯辞职也不愿查下去,辞职的深层次愿意我们不想妄加揣测。但此案“背景大、水很深”的消息确是不绝于耳,中国新闻周刊曾发表记者署名文章称此案是大案要案有陈旭“大老虎”的影子。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上海虹口经侦不仅仅是懒政、怠政、不作为这么简单,如果没有未落马的“大老虎”把持着,基层警察怎敢肆意妄为甚至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否则在当今法制社会下,谁敢顶风作案放着罪犯不抓却打击报复、陷害合法受害者代表?因此,我们投诉无门才到中央各部门请求帮助,希望中央有关部门为我们做主。

上访诉求:一、强烈要求该案异地审理并追究有关涉案官员的渎职行为;

二、要求办案人员更改错误的“非吸”定性为“集资诈骗”以示公正;

三、强烈追究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关押合法上访者代表的责任人(虹口分局长张清),并赔礼道歉,同时进行国家赔偿。

四、强烈要求抓捕漏网之鱼李连锁和金黎珏。

事实经过:

一、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证照齐全的以房产作抵押的P2P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9月限提,为达到长期非法占有投资人的多达4.5亿元巨款,又于同年11月单方面撕毁所有投资合同,强行给每个投资人配所谓的信用标和抵押标。事后,我们多方了解才知道该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涉黑诈骗组织。其实际控制人李宏是上海房产套路贷的鼻祖,曾因经济诈骗坐过牢。出狱后,钻国家号召的金融创新的空子,设立该公司,将其诈骗手段进一步升级为:既骗借款人的房产,又骗出借人的钱款,两头通吃。限提后,投资人第一时间纷纷向虹口经侦报案,可上海虹口经不问青红皂白拒绝受理,将一个刑事案件置若罔闻并忽悠受害人去法院。一个刑事案件不受理、不立案,让受害人去法院,那还要警察干嘛?这不是渎职犯罪是什么?(有关涉案警察的警号分别为:037095,035195,035950,有音视频为证)

二、案件最终在几千受害人的强烈要求下,于2017年2月16日,在上海市经侦总队受理并移交至上海虹口经侦,可上海虹口经侦不思悔改,于接案后6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迫不得已并故意避重就轻地将原本属于集资诈骗罪仅仅以不痛不痒的“非吸”定性,就连立案对象的全名称都没有。案发后,所有受害人才明白,李宏为了骗钱,网上发布很多欺骗性的虚假房产抵押标甚至一标多投。更为蹊跷的事,虹口经侦竟然多次拒绝受害人提出的公开资金流向的请求。如果受害人的资金不能公开透明,那受害人几个亿的资金哪去了?不仅如此,虹口经侦为了不抓首犯李宏竟然堂而皇之编造一个理由:称是为了配合警方追缴赃款,是为了寻求受害者利益最大化。可事实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他们放虎归山、助纣为虐,让犯罪嫌疑人将资金转移到个人腰包:原本一百五十多套房产抵押标在虹口经侦的“视线”范围内消失掉一百多套(价值近两个亿),带给受害者二次伤害(转移受害者资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再一次作案造成受害人资产损失的必须立即逮捕,可上海虹口经侦熟视无睹,从受案、立案再到侦查期间,达八个多月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李宏转移财产争取时间,致使犯罪嫌疑人销毁犯罪证据、转移财产,从而造成受害人血本无归。这不是严重玩忽职守是什么?说白了,虹口经侦以立案为名,行保护首犯李宏之实,明明是集资诈骗罪却避重就轻以“非吸”定性。极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如果不是共同实施诈骗也难以自圆其说。该案就连涉案警察也深知这个案件背后的“水”很“深”,否则也不会宁可辞职也不敢查下去?就连承办警察都不敢查以至于换了一批又一批(一共换了三批承办人)以拖代查。妄想以频繁更换承办警察就可以逃脱玩忽职守以及由此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吗?作为虹口公安分局长领导责任的张清,你能说得清吗?谁对“八个多月以来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受害者资产被大量转移流失负责?

三、全体受害者有充分的依据证明“国诚金融”案件涉嫌多种罪名: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黑社会性质罪等等。可虹口经侦面对众位受害者提交的以上罪证却不屑一顾,就像当初称“国诚金融”没问题以至于迟迟不受案一样睁眼说瞎话,明明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却避重就轻以“非吸”立案。既以“非吸”立案,那受害人的钱去哪了?如果不能公开受害人的资金流向以及损失几个亿的资金去向,凭什么认定该案是“非吸”?如果定“非吸”,犯罪嫌疑人宁可少坐几年牢,有钱也不还。这不是极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由此造成的损失让受害人买单吗?

四、上海虹口经侦对犯罪嫌疑人不抓却颠倒黑白、本末倒置地对合法上访维权代表进行抓捕,致使全体受害者义愤填膺、群情激昂。于是又有部分代表进京请愿。由于虹口警方理屈词穷,在非法拘捕合法上访维权代表十二天后不得不对首犯李宏等少数人进行抓捕“以安民心”,而对其家庭成员犯罪的重要成员李连锁和金黎珏并未抓捕,这不是敷衍了事是什么?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不抓却让受害者代表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可想而知该案的背后是多么的黑暗。

综上所述,上海虹口经侦玩忽职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对刑事案件由不受理到受理不处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罪、集资诈骗罪却避重就轻以“非吸”定性;八个多月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受害者资产被大量转移流失)却非法拘禁受害者代表。鉴于以上实情,希望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查明事实、为民做主。

(以上全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受害人

2017年 月 日

另附证据材料:

1、报案证据以及温涛问金黎珏52套房产的去向录音;

2、上海虹口权警官面对刑事案件不受理,忽悠受害者去法院的音视频证据;

3、藏匿证据以及2016年国诚会议,金黎珏自己承认诈骗(金黎珏的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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