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360万元退赔违法所得356万余元!崂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84年,贺子珍提出想要安葬于北京,邓小平知道后,连下两道命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崂山法院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崂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被告单位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56万余元;对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王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崂山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效地遏制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频发态势,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崂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系被告人王某,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为谋利,明知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某品牌的商品,仍以1370万余元的价格从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购入12万余件假冒注册商标某品牌的商品,并以1727万余元的价格销售至某互联网销售平台,违法所得356万余元。上述涉案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系美国某注册公司,经美国某注册公司鉴定,上述涉案商品均属于侵犯美国某注册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知假售假”以身试法,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正版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崂山法院对知假售假单位判处高额罚金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发挥了司法裁判保护创新创造的积极导向作用,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按照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增强司法服务效能,强化沟通协调衔接,着力构造多渠道、多元化的纠纷协同解决机制,不断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切实维护好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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