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凌晨发布重要公告对6名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惩处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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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恒大真的一直在风口浪尖上,9月我随手写了篇 这位没拿到商品房的恒大业主骂许家印很有水平,但是…… 始终保持高阅读量。
而就在昨日凌晨,恒大集团发布重要公告——对6名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惩处!原文如下:
恒大集团官网10月9日凌晨发布公告称,恒大集团6名提前赎回恒大财富投资产品的管理人员,已于10月8日前将所有提前赎回的款项全额归还到恒大财富指定账户。公司已对上述6名管理人员进行问责惩处。
此前9月18日凌晨,恒大集团官方网站也曾发布公告,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提前赎回恒大财富投资产品一事,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已要求该6名管理人员提前赎回的所有款项必须限期返回,并给予严厉惩处。全文如下:
截止2021年5月1日,时任恒大集团总部、各产业集团总裁助理以上高管及地产集团各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时任恒大财富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共计44人持有恒大财富58笔投资产品;5月1日-9月7日期间,上述范围管理人员中,有8人的9笔投资产品到期正常兑付,有9人新认购13笔投资产品,有6人提前赎回12笔投资产品;截止9月8日,有39人仍持有恒大财富50笔投资产品。
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提前赎回恒大财富投资产品一事,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已要求该6名管理人员提前赎回的所有款项必须限期返回,并给予严厉惩处。
集团公司要求恒大财富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兑付方案执行,确保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同时,要求恒大财富中层以上员工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这篇新闻稿表面看是恒大集团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但在我看来犯了如下决策失误:
一是恒大集团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集团高管“返还”投资。
在法律上,有职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即企业高管不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前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等金融产品。
上市、变现走向人生巅峰是《万万没想到》里的一段经典台词。但在本案中,恒大财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是非标类金融产品,发行方主要是建筑工程商,销售对象是恒大上下游的合作企业,以及购买恒大房子的业主。某种意义上说,这款投资理财产品带有集融资的性质,不属于证监会或银监会需要按照“不得提前赎回”的标准进行监管的特殊理财产品。
有人问这是不是经济犯罪?当然不是。这几个高管的行为无法与违法犯罪搭上关系。只能说违反了恒大集团的“土规定”,作为私企老板来说心里不爽,随便怎么都要治你……
二是该公告的目的更像是一场垂死挣扎的企业回光返照。
表面看,恒大集团对高管的掌控力力很强,马上就以示正听,责令高管返回款项,但的另一面我们看到的却是“兔死猢狲散”,“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凄惨境地。
企业不行了,队伍不好带了是事实。要不是高管都知道企业不行了,自己的饭碗都不保,还在乎集团必然会问责的提前赎回事项。
很多事情,到最关键的时刻最需要的是信心。一个人是这样,一个组织或集团也是如此。
据说,一想到手中的“理财产品”也许无法如期按约定兑付,王伟杰(化名)对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的信任彻底崩塌了。
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加剧企业的恶化,回天乏力。
三是恒大集团给出的三种兑付方案建议首选“落袋为安”。
恒大财富的兑付方案分为三种,包括现金分期兑付、实物资产兑付和冲抵购房尾款兑付。
方案一现金分期兑付的范围是合同预定期限到期的投资产品。现金分期兑付安排为:投资产品到期后,在到期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现金分期兑付金额”的10%,此后每满三个月,在第三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10%,直至“现金分期兑付金额”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方案二为实物资产兑付。实物资产的兑付范围包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的投资产品,以及虽然合同约定期限未到期但投资人要求提前以实物资产兑付的投资产品。
方案三的兑付条件苛刻。市面上已购恒大房产尚未付尾款的情况较少,说白了就中看不中用。
方案一虽然周期有点长,但本着落袋为安的思路拿到手的钱才是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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