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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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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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劳逸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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