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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华被提起公诉,此前通报指其大搞“七个有之”美国首富将自己冰封了50年,本该在2017年复活,如今究竟怎样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9 阅读数:人阅读

 

记者 范佳 实习生 刘远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记者注意到,“搞‘七个有之’”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通报认为,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任职一直没有离开江西。龚建华仕途顺利,34岁升副厅,曾是全江西省最年轻的地级市市长(正厅级)。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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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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