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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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宏森融源”)计划自2022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
2、2023年2月14日至4月20日,宏森融源通过司法拍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93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增持金额为447,367,409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变更为宏森融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本次增持完成后,宏森融源持有公司股份147,094,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82%。宏森融源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通过“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8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78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
根据宏森融源2022年11月2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期限将于2023年5月2日届满,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宏森融源增持完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宏森融源持有公司股票42,1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宏森融源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宏森融源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 即不低于92,975,698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等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2月14日至4月20日,宏森融源通过司法拍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93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增持金额为447,367,409元。本次增持完成后,宏森融源持有公司股份147,094,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8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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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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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变更为宏森融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
4、宏森融源及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不会主动处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东相关权益。
5、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宏森融源及中原金象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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