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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考目的何在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8 阅读数:人阅读

 

原标题: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考目的何在

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发出通知,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由原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扩大到九类,包括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仲裁员、初次从事行政裁决的人员、初次从事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等。

法律职业资格证含金量很高,所以每年有大量人员报考,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很难,体系庞大、知识点多,备考周期长,通过率低,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有很多法学院校毕业生多年被挡在门外。

就当下来说,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并不需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为什么我市要发出这样的倡导呢?这是基于培育更高层次行政执法人员的需求。因为,法律经常需要废、改、立,本身就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

就一般人来说,自从离开大学校门之后,对于法律的体系性学习就基本中断了,除了几本“办案手册”用到哪翻到哪,很难再从法源、法理、法条方面系统性地温故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会碰到种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执业内容往往被禁锢在行政法律体系甚至更下位的部门法之中,各司其职,各管一块,慢慢地就会形成经验主义,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就会有所懈怠。在行政诉讼中,每年会有一定量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被判违法,为什么?就是因为相关行政执法对法律体系掌握过偏、过窄,造成行政执法思维禁锢和行政执法行为跑偏。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法律应该被系统地掌握,这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法律,保证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确保法律公正和公平。

如果仅仅掌握、熟悉一块,很难理解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只有对法律进行体系性掌握,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思维,让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了解法律的结构和内涵,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当下,正在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更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系统性地掌握法律知识提出了新要求,过去“一专”的知识结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需求了,不断拓宽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的“多能”,才是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但是一次系统性学习法律体系的机会,也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自觉性的过程。

很多人有这样的经验,在学校学习的东西掌握比较深刻,参加工作之后很多知识往往过目就忘。为什么?就是因为“考试”永远是督促学习、提高学习动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查漏补缺、检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方法。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可以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能力,帮助其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保障社会公正和市场秩序。

“学习使人进步”,道理谁都明白,“艺多不压身”,证件多多益善。但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如何处理好工作、生活、学习之间的关系,是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挑战。

这一点,我市不但有积极倡导,更有制度跟进,在时间保障、考前培训、干部培养、表扬激励、学法培训、考评加分、经费保障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全方位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备考,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集中学习辅导,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考创造便利条件。

对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后期回馈也很“丰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行政执法领域专业化干部培养范畴,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习是个苦差事,考试是个难过坎。剩下的,就看大家是否能克服惰性了,毕竟,在法考这个战场上,从来就不缺成功先例,年过半百屡败屡战最终成功的大有人在。时不我待,赶紧学起来。(郭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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