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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6 阅读数:人阅读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上述投资额包含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411万元,该土地购买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拓展融资渠道,乐庭电线拟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乐庭电线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激励对象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公司同意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乐庭电线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夏春亮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业务发展现状,董事会同意启动乐庭电线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工作,并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3年1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调动乐庭电线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拓宽乐庭电线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乐庭电线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乐庭电线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启动筹划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分拆上市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

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上述投资额包含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411万元,该土地购买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涉及的项目用地,沃尔科技已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惠州市惠阳区产业监管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沃尔新材料产业园。

2、投资目标: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主要从事绝缘制品、新材料、电力以及新能源等制造与服务。

3、项目投资估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土地购买价款人民币4,411万元)。

4、项目选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与象岭北路交汇处地段。

5、建设工业用地面积:39,525平方米。

6、项目建设周期:本次项目在项下地块满足包括“五通一平”等在内的施工建设条件且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该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7、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1)新材料行业前景广。我国当前正处于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的战略转型期,对新材料的战略需求突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包括新材料在内的重点领域发展。公司在热缩材料行业深耕多年,随着热缩材料对其他材料的应用替代、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热缩材料的应用领域将会进一步扩展。本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满足公司加大热缩材料行业的生产投入、研发投入的需要,进一步抢占市场机遇、优化产品布局。

(2)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的成长空间较大。“十四五”是我国电网智能化的全面建设时期,在“双碳政策”的目标下,我国电力系统将向全面清洁化、更高水平电气化、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市场化演进,同时受益于风电、光伏装机量快速提升、特高压主干道及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等新基建项目的规模化发展,公司电力行业及配套附件产品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迎合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产品快速增长的需要。在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业绩增长显著,现有规模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急需通过扩充产能、提升产品技术实力等以把握发展机遇。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

本项目选址在惠州市惠阳区,一方面可享受当地的各项成本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惠阳区与公司总部距离较近,在公司的协调下,可充分实现人员、技术、设备、物流、信息、管理等全方面的协同,资源共享,长短互补,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另外,三和街道位于惠阳区中部,辖区内产业众多,且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成熟,路网发达。

3、本次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能扩张受限,制约了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另外,公司部分子公司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影响了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此次计划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可满足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需求。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7M2CAH6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1日

6、法定代表人:周文河

7、住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与象岭北路交汇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沃尔科技100%股权。

10、沃尔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可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厂房租赁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合理布局。此外,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提升重点产品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项目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构成实质的影响。

四、项目投资风险

1、本次拟建项目在未来建设及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竞争、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业绩不达预期。

2、本次投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可以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拓展融资渠道,乐庭电线拟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改制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68259

3、法定代表人:夏春亮

4、注册资本:12,110.5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6、成立日期:1988年01月04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8、目前股权结构情况

注1: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股份制改制方案

乐庭电线本次改制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其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乐庭电线公司名称拟更名为“惠州市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乐庭电线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22 年10月31 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358号)《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乐庭电线的净资产值为73,440.72万元。

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截至2022年10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其中人民币12,110.5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超出股本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人民币61,330.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10.5万元。

净资产折股后,乐庭电线的股权结构如下:

整体变更前乐庭电线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人员均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乐庭电线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执行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具体改制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事宜。

三、股份制改制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股份制改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改系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分拆上市进程需要,本次股份制改制有利于乐庭电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

本次股份制改制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乐庭电线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制改制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乐庭电线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乐庭电线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乐庭电线股份制改制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乐庭电线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激励对象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乐庭电线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乐庭电线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将通过新设立的三家持股平台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壹号”)、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贰号”)及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融叁号”)以间接持股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以增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965.16万元认购乐庭电线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69.20万股。本次股权激励安排如下:

乐融壹号认购乐庭电线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95.20万元,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4.960万元;乐融贰号认购乐庭电线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99.64万元,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7.372万元;乐融叁号认购乐庭电线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74.36万元,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2.828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乐庭电线的注册资本将由12,110.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2,379.7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沃尔”)持有的乐庭电线股权比例将由92.89%变更为不低于90.87%。乐庭电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夏春亮先生为乐庭电线的董事长,系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之一,夏春亮先生将通过持有乐融壹号相应份额间接持有乐庭电线股份,且为乐融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融壹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春亮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乐庭电线管理层负责实施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等全部相关事宜。本次乐庭电线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 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C6L93W4T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乐投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夏春亮)

4、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694.96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7、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9、股权结构:

注:夏春亮先生持有惠州市乐投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

10、由于乐融壹号成立于2023年1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际业务,亦无财务数据。

11、夏春亮为乐融壹号的有限合伙人,且为乐融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融壹号为公司关联方。

12、有限合伙人夏春亮先生为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乐融壹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3、经查询,乐融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 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C651XQ7M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乐富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赵航)

4、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727.37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月3日

7、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9、股权结构:

10、由于乐融贰号成立于2023年1月3日,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际业务,亦无财务数据。

11、乐融贰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查询,乐融贰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 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C76XTY0R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乐富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赵航)

4、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认缴出资额:542.82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7、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9、股权结构:

10、由于乐融叁号成立于2023年1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际业务,亦无财务数据。

11、乐融叁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查询,乐融叁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主体

1、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68259

3、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4、成立日期:1988年01月04日

5、法定代表人:夏春亮

6、注册资本:12,110.50万人民币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股权结构:

注:公司持有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11、经查询,乐庭电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子公司乐庭电线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具体如下:

注:由于夏春亮先生劳动关系调整,其未参与公司于2022年10月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仅参与本次乐庭电线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由激励对象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乐庭电线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持股平台认购乐庭电线的新增注册资本,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乐庭电线股份。

(四) 股权激励的来源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乐庭电线新增注册资本,持股平台拟以人民币1,965.16万元认购乐庭电线269.20万元注册资本。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核心员工(以上均为沃尔核材及下属除乐庭电线以外其他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合伙企业以 8.1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乐庭电线增资入股。该价格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乐庭电线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人民币91,267.76万元作参考所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各方友好协商,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对激励对象在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前提下有一定激励效果的定价原则下,公司在前述价格的基础上以一定折扣确认乐庭电线本次股权激励的认购价格,即认购价格为7.30元/注册资本。

本次各增资方将以7.30元/注册资本增资乐庭电线,增资总额不超过1,965.16万元,其中269.20万元(不超过)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695.96万元(不超过)计入资本公积。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后,乐庭电线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本次增资及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乐庭电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七)资金来源

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激励对象应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认缴持股平台出资额向持股平台缴付出资。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关联董事夏春亮先生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与夏春亮先生及乐融壹号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乐庭电线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效地将乐庭电线与其核心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建立起双方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以夯实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组织和人才基础,促进公司业务长远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仍通过香港沃尔持有乐庭电线不低于90.87%的股权。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影响公司对乐庭电线的控制权,乐庭电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及乐庭电线将根据本次股权激励的定价及对应公允价值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并在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期间进行确认,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乐庭电线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激发乐庭电线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符合乐庭电线长期发展需要,促进其业务更加快速稳健发展。本次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包括乐庭电线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发展的机制。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乐庭电线的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调动乐庭电线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乐庭电线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八、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权激励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相关事项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还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批准或注册。鉴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同意、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业务发展现状,董事会同意启动乐庭电线分拆至创业板上市工作,并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根据筹划过程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乐庭电线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

乐庭电线是一家专业从事线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技术型电线制造商,其产品专注于高速通信设备、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工业和医疗、消费电子设备、影音通讯系统等核心市场。近年来,乐庭电线的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助力乐庭电线的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将电线板块业务统一调整至乐庭电线旗下,由乐庭电线独立运营电线业务,并于2022年10月引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于近期实施乐庭电线员工股权激励。

(二)分拆上市的目的

本次分拆乐庭电线独立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乐庭电线的行业布局,增强市场开拓和技术开发能力,提升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扩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乐庭电线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68259

3、法定代表人:夏春亮

4、注册资本:12,110.5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6、成立日期:1988年01月04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8、目前股权结构情况

注: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启动办理乐庭电线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筹划下属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更好地发展乐庭电线主营业务,支持乐庭电线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及乐庭电线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启动对下属控股公司乐庭电线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乐庭电线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授权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待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本次分拆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本次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还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批准或注册。

鉴于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同意、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8,123,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529,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594,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

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8,095,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161,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8,063,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128,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968,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2%;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9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968,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2%;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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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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